【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在线访谈,今年以来我市由于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事故的发生也给很多家庭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所以今天我们就专门请来了我局安监处的高云祥处长,来跟大家共同探讨一下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安全问题,欢迎您高处长。
【高云祥】主持人好,广大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来请高处长给我们的介绍一下您觉得导致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高云祥】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行人和非机动车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仍有很多市民把步行和骑行非机动车当作交通出行的第一选择。行人和非机动车出行群众基础广泛,行驶速度较慢,这类出行受侥幸、从众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很多交通参与者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本身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不以为然,见怪不怪。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主持人】恩,的确是这样,很多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在出行的时候,普遍存在的一种侥幸的心理,那您不能给我们的分析一下,行人和和非机动车的出行都存在哪些典型的违法行为呢?
【高云祥】根据我们统计,涉及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常见的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类:
一是闯红灯。闯红灯是灯控交叉口最常见也是最危险的违法行为之一。道路交叉口的路权是由信号灯控制的,红灯时表示本相位不具有通行权,此时其他相位的车辆在通行。如果违法闯红灯行驶,则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不能得到保证,很可能发生碰撞,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另外有通行权的车辆会因为避让违法行为行人、非机动车,导致路口秩序混乱,影响路口通行能力,甚至于同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二是不按规定路线斜穿路口。有些路口的渠化方案中有特定的通行规定,要求行人、非机动车按照规定通过路口,而有些行人、非机动车骑车人为了走捷径,不按信号指示通过路口。
三是不遵守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志起到提示和指引的作用,有益于规范车辆的行驶,对车辆有保护作用。行人、非机动车不按照道路指示标志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行走、行驶,非常危险。
四是违法横穿道路。行人、非机动车突然横穿道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道路旁的巷道突然穿出,另一种是从道路右侧突然向左侧穿。行人、非机动车突然横穿道路,会和机动车发生冲突,常因为机动车措手不及,来不及躲避而相撞,此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较多。
五是逆向行驶。逆向行驶的主要原因是行人、非机动车图方便、走捷径,内在原因是出发点到目的地间的距离差,当逆行路线距离远小于正确行驶路线时,行人、非机动车就会选择走较近的逆行路线。
六是在机动车道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非机动车道在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情况下,临时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行驶,但是在非机动车道比较拥挤的情况下,部分驾驶人会为了方便,避开拥挤而长期占用相邻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一方面干扰了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另一方面,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行,也是产生交通事故的一大原因。
七是不按人行横道过街。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想穿过道路的非机动车应当下车推行,与行人一起于人行道上通过。不按人行横道过街,会占用其它道路,侵占机动车的路权,安全隐患大。
八是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这些违法行为多发生于青少年,特别是一些中、小学生,他们交通安全意识差,在路上你追我赶、蹬车戏闹,几个人一起并排行车,边走边聊,影响道路机动车通行。
九是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改装的车辆质量不能得到保证,车速提高了,但是其控制力没有提高,快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时会控制不住车辆。
十是违法载物。非机动车的技术性能差,不适合装载大量物品,一部分驾驶人违法装载物品,降低了车辆的可控性,容易发生碰撞,埋下事故隐患。
【主持人】恩,的确是这样,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大量的在我们身边发生,但是由于交通安全和文明守法意识的缺乏,大多数人对这些看似情节轻微的行为并不在意,甚至会对我们交警的严格执法不能理解,认为这些违法行为并不会产生什么严重的后果,但是其实不然,我们通过一个短片来一起看一下。
【主持人】好,看完这些视频确实让我们感觉是触目惊心,貌似微小的交通违法行为实际上会引来极为严重的后果,那么也请高处长来给我们的分析一下,这些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具有怎样的一些特点?
【高云祥】我们总结了一下,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多样性。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具有多种多样性,以上已经分析了近十种,其真正的违法种类远远不止这些。
二是普遍性。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不是某个地区某个时间或特定主体的特有行为,在各个地区都有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存在,一般的行人、非机动车都有发生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三是长期性。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具有长期性,不会在短期内消失,只要行人、非机动车存在,即使道路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这些违法行为还将长期存在。
四是突发性。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有随机的特性,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的心理活动及道路交通条件有关,无法精确估计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五是群体性。前面我们介绍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从众的心理,这就造成了一个行人、非机动车的驾车人先违法,其他人跟着一起违法的现象,比如闯红灯、逆向行驶等。
六是反复性。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不会考虑自己的违法次数,不会因为自己多次违法而收敛,只要适合违法的条件产生时,行人、非机动车就会再次违法。
【主持人】恩,为了让这些惨痛的教训和悲剧不再重演,您能不能针对我们刚才所谈到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我们的介绍一下,行人在道路行走的时候特别是通过路口的时候应该怎样安全的通过?
【高云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刚才我们提到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而在实际的路口,又会根据具体客观条件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有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和没有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侯。
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还规定,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米的范围内行走;
(二)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
(四)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
(五)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不得进入路口。
【主持人】恩,那刚才高处长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给我们把行人在通过路口时的规定介绍的很清楚了,那么对于通过路口的行人您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提醒你的网友们吗?
【高云祥】行人上街和横过道路时应注意这么几点:
(1)、行人上街要走人行道,不要走车行道;
(2)、横过街道和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要斜穿或猛跑。行人横过道路时,应站立在路边,看清来往车辆后,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通过。通过时,须先看左右方向是否有来车,确认来车距离远无危险后才能通过。行人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以防来车驾驶员措手不及,发生危险。横过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时,要十分注意驶近或停下的车辆旁边是否还有车辆驶来,没有看清时不要冒险行走。横过未设人行横道线的街道或公路时,要看清左右有无来车,千万不要奔跑,不要同来车抢道;
(3)、行人横过人行横道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必须遵守信号灯的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进入人行横道。还须注意:即使信号灯已经变成绿色,也应看清左右的车辆是否停稳,然后再穿越道路;
(4)、设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地方,行人过街要走人行天桥或地道,不要横穿街道和公路。
【主持人】恩,其实最近几天我们也收集了一些网友们的建议和意见,很多的行人向我们反映,在行人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过路口的时候,经常会和同向行驶右转的机动车交汇在一起,这样一来不但影响了行人正常通过路口,同时也特别危险,那这样的问题要怎样解决呢?
【高云祥】这个确实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在我们日常的交通出行中也会经常出现。首先从法律的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看得出来,在行人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时,同向行驶右转的机动车应该让行人先通过,但是实际情况是,由于一些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习惯和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识比较淡薄,机动车是经常与行人抢行的,所以我们在这里也呼吁广大的机动车驾驶员朋友,在行至人行横道特别是在右转遇到正在通过路口的行人时,应该主动让行,为行人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主持人】恩,那刚才高处长给我们从法律法规包括实用的常识角度详细的介绍了一下,我们已经非常清楚行人通过路口时的正确方法了。那么再给我们的介绍一下,当行人需要到达路口的对角,也就是说像机动车在路口要左转弯的时候一样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要怎样通过呢?
【高云祥】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人左转弯,最安全的通行方式应该是咱们行人在走的时候,先根据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在某一个方向他的信号灯变为直行绿灯后,我们行人首先向安全的通过道路,等待交叉方向的信号灯也变为绿灯后再横向通过马路,也就是说行人的左转弯需要走一个直角,这样虽然走的远一点,但是是最为安全的通行方式。
【主持人】恩,其实我们知道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事故频发的情况,下一步我们的交管部门也会采取一些措施,还请高处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高云祥】这个作为交通管理部门,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事故频发,我们有这么几项措施;
第一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的宣传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的常识,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的一些个事故案例,积极的营造交通安全的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全民这个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积极的会同治安、城管、交通执法等部门做捆绑执法,严厉打击摩的、残三这个非法揽客、违法上路等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严肃处罚一起,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在早晚高峰路口等行人非机动车事故多发的时段地区,加强这个秩序维护,加大警力的投入,强化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提示、警告、劝阻,特别是针对这个非机动车中电动自行车事故占的比例比较高这个问题,我们要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电动自行车这个通行秩序的管理。
第三是以全市事故多发、路口、路段为重点,全面摸排,完善交通组织及交通设施,通过优化、渠化信号灯的配时,渠化路口,增设人行过街二次等候区,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安全岛,施划非机动车的进驶区,待转区等措施,进一步规范路口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秩序,同时对交通复杂的路段增设机非隔离护栏、设施确保行人安全。
第四要根据这个《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患责任制》的管理办法,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将所属各单位的人员、非机动车安全状况也要纳入单位的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内部的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要提倡各单位在门前设立交通安全这个提示员,对于非机动车的一些性能进行提示、检查、确保刹车有效等等安全有效的让各个单位的人都能够上道路行驶,在事故上能够有所减少。
【主持人】恩好,说完了行人,咱们再说说非机动车。可能很多朋友思想上有误区,认为非机动车就是指人力的自行车,其实非机动车的概念是很宽泛的,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非机动车都包括哪些车辆?
【高云祥】按《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管理实践,通常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
【主持人】恩,那么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必须要遵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高云祥】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畜力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6米的范围内行驶;
(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五)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六)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骑行;
(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上骑行。
第五十六条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
(二)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但不得从事营运。
【主持人】通过许许多多惨痛的交通事故,我们知道驾驶非机动车最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就是在路口,因为这里各个方向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汇在一起,很容易发生危险。而各个路口因为客观条件不同,信号灯的设置也大不相同,首先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下,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有专门的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时,应该如何通过?
【高云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放行信号时,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
(二)左转弯时,沿非机动车禁驶区边缘或者路口中心右侧转弯;
(三)不得在非机动车禁驶区内行驶或者停车;
(四)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非机动车不得进入路口。
【主持人】恩,那么在没有专门的非机动车信号灯,只有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该如何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过路口呢?
【高云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主持人】恩,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通过没有任何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这样的时候非机动车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高云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主持人】恩,那其实在工作我们发现,目前道路上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现象其实是很普遍的,对于非机动车载人这样的一个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呢?
【高云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主持人】那么非机动车在载物方面有哪些规定呢?
【高云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主持人】恩,谈到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事故,我们特别想聊一聊关于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因为中小学生的安全是我们关注的重中之重,针对于少年儿童交通行为的特点和交通事故,您能不能给我们做一下介绍和分析?
【高云祥】从今年来有关统计分析,涉及学生及幼儿交通事故中,乘车和步行的交通方式占的比例大;从时间上看,放学时段和晚高峰容易发生学生事故。
综合分析,中小学生群体主要有以下几点与成人不同的交通特性。
从小学中高年级的学生(10-12岁)分析:
一是认识潜在危险能力差。只明白实际发生的事情,不明白可能发生的事情。
二是自我控制能力差。只关注自己的自然反应,不关注身边的环境反应。
三是交通行为随意性强。虽然学习和了解了一些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但缺乏自我约束力,在路面上追逐打闹,走路精神不集中。
从中学生分析:
一是善于表现自己,喜欢冒险。14、15岁,正处于逆反、争强好胜的年龄阶段,往往是家长老师说东,他偏要向西。明明知道不遵守交通法律的危害,但是表现出来就是骑自行车与机动车争道抢行、闯红灯。
二是课业压力日益加大,许多孩子眼中只有学习成绩,对学习以外的事情非常淡漠,不关心周边发生的事情,不关注周边交通环境,可能引发交通意外伤害。
【主持人】恩,单从中小学生交通出行安全的角度讲,交通参与者应该有如下的五个组成部分,那就是中小学生、机动车驾驶员、家长或监护人、学校和交通警察。还是结合前面我们总结归纳的少年儿童交通事故特点,您认为各个部门应该牢记哪些注意事项,采取哪些必要的安全措施,从而能够有效避免和预防少儿交通事故的发生?
【高云祥】首先,作为一名普通的机动车驾驶人在途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路段、路口时,
一是要注意减速避让,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该停车避让就停车避让。现在全市小学生在上下学路上都要戴“小黄帽”,司机看见“小黄帽”就要注意。
二是不要随意鸣喇叭。
三是不要违法停车,堵塞交通,带来交通安全隐患。四是在校园、幼儿园门口或周边道路驾驶(停车或起步),应当充分注意车身周边无有孩子,谨慎驾驶。
其次,家长或者监护人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交通安全也牵系着每一位父母的心。父母要发挥好教育引导的作用,以身作则,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孩子起到良好的示范教育作用。
一是在带孩子行走中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限、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不要横穿马路。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有其监护人或对其有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二是如果家长驾车带孩子上下学,也要注意交通安全,谨慎驾驶,不要发生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按照交通安全法规范,12周岁以下的孩子不能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家长一定要把握好,加强教育提示。
四是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
五是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学校是学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也是宣传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校有义务也有责任对在校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学校来说呢:
一是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定期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二是中、小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
三是将学校自备或者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
四是小学校按照规定落实小黄帽路队制。
【主持人】恩好,感谢高处长给我们的介绍和分析,本期的在线访谈到这就全部结束了,各位网友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