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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客车专线通行证的手续

时间:2007年03月16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一、办理程序

  证件只对本市核发号牌客车发放,禁行区域内单位及个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办理客车专线证的,用证单位需提供介绍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的由车主本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到通行专线所在地交通支、大队(点击查询)办证窗口申请。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车辆审验期内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环保合格标志(办证车辆需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应提供绿色环保合格标志);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

  (四)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作留存备案。

  三、收费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通行专线所在地交通支、大队(点击查询)办证窗口申请;若通行专线涉及多个区县管界,应到局北苑办证处或分别到行驶专线涉及的所有管界支、大队办证窗口申请。

  五、联系电话

  详细请点击(点击查询

  六、办理时间

  详细请点击(点击查询

  七、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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