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质押备案/解除质押备案
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质押备案/解除质押备案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三、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四、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在本市登记;
(二)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质押物质押给典当行;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
(四)提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证明凭证。
五、办理地点(地图:、车管所、政务服务中心交管局网点)
(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办理;
(三)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可以办理破产企业解除质押登记。
六、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人民法院指定企业破产管理人申请解除破产企业名下机动车质押登记的: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人民法院指定企业破产管理人的《决定书》;
3、企业破产管理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四)人民法院指定企业破产清算组申请解除破产企业名下机动车质押登记的:
1、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
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3、清算组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发放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咨询电话
010-1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