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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时间:2023年05月3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二、设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三、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四、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本市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一)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变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联系地址变更的。

  五、办理地点(地图:车管所车管站

  (一)任选车辆管理所总所、车辆管理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车管服务站(受理驾驶证业务的)、邮政代办点、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用户可以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办理。

  六、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七、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录入信息

  十、办公时间

  车辆管理所总所、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以其公示办公时间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

  01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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