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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聘用的驾驶人备案

时间:2023年05月3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一、事项名称

  道路运输企业聘用的驾驶人备案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三、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四、申请条件

  道路运输企业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没有逾期审验的情形;

  (三)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四)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

  五、办理地点(地图:车管所车管站

  任选车管分所或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六、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表上无委托人签字的,可另行提交委托书;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从业单位出具的证明;

  (四)机动车驾驶人相片1张。(相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相当于1英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七、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提交材料、录入信息

  十、办公时间

  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咨询电话

  01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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