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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部门公布10名终生禁驾人员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近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公布了10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其中,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8人;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2人;年龄最大的59岁,年龄最小的仅19岁。他们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吊销且终生禁驾。

  2021年228日,程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行驶时与行人发生事故,造成行人死亡。事故发后,程某指使程某剑到事故现场进行冒名顶替,后被公安机关识破,二人均被查获。此案经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程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在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隐瞒自己是肇事司机的事实,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程某剑明知程某是肇事司机,仍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程某剑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1231日,董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行驶时,与行人发生事故。事发后,董某驾车逃逸,行人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事故调查期间,董某指使他人作出不实证词。此案经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董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董某为逃避侦查,指使他人作伪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量刑时从重考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作伪证人已另案处理。

  2021年5月8日,闫某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与行人发生事故,造成行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闫某红弃车逃逸,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此案经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闫某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登记且经检验制动系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交管部门提示,终生禁驾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心存对法律和生命的敬畏,从自身做起,严格约束自己,严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序号

事故地点

事故时间

姓名

驾驶证档案号或身份证号码

限 制 原 因

1

延庆

2021-2-28

110008079751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逃逸,构成犯罪的

2

石景山

2021-12-31

董某

110005997125

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逃逸,构成犯罪的

3

密云

2021-2-2

武某立

11000718315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

昌平

2021-3-19

11000856891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5

顺义

2021-8-2

王某法

11001261881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6

昌平

2021-11-12

 李某生 

11000087736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7

房山

2021-2-3

王某

110111XXXXXXXX2217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8

门头沟

2021-3-10

413026XXXXXXXX8438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9

房山

2021-5-7

230121XXXXXXXX181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10

房山

2021-5-8

闫某红

130427XXXXXXXX411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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