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部分校车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通报其管辖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特此公告。
附件:5月份因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清单
202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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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部分校车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通报其管辖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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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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