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海淀交通支队

(2020年 第02号)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
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

罚人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

编号

处罚决定

时间

1

白凤里

412702********2891

412702156508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20]第110800-2800097200号

2020年7月30日

2

江科

政字0200369

110005286432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20]第110800-2800097240号

2020年7月30日

3

马卫明

610622********0416

110014566294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20]第110800-2800097270号

2020年7月30日

4

李卫方

110108********0031

110000851458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20]第110800-2800097260号

2020年7月30日

5

李晓雨

140222********1523

110015201384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20]第110800-2800097250号

2020年7月30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198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