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部分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其机动车驾驶证未交回,现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7月份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未办理降低最高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清单

  2、7月份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未办理降低最高准驾车型换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清单

  3、7月份AB证因降级未办理换证作废清单

  2020年8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