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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朝阳交通支队

(2021年 第1号)

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对部分违法驾驶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告知如下: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驾驶证号

扣留驾驶证时间

违法行为

1

田金洲

430800146245

430802********0734

2018年11月7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

刘明海

110006892836

412822********5275

2018年7月26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3

周全友

110007127906

110105********811X

2019年7月31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4

吴子厚

131126128797

131126********061X

2017年5月21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5

赵嵩

210500251954

210202********1713

2019年12月3日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6

薛海鹏

110005918952

211322********3515

2018年3月1日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7

张向宇

220100384036

220103********0637

2017年9月29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8

张洪强

372500076030

372527********5254

2019年8月12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9

白树平

130600180831

132438********1713

2019年08月7日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0

杨瑞川

110013655294

130429********2610

2020年7月11日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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