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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降级注销抄告其管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驾驶人所属运输企业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部分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2月份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清单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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