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2022年12月)

  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因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到达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 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月份公告停止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清单

  2023年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