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驾驶证审验业务
(限驾驶人本人操作)

一、办理渠道:“交管12123”APP

二、操作流程

第一步:审验教育申请(只能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申请)

说明:

(1)审验教育适用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

(2)用户通过该功能可以申请网络教育或现场教育方式来完成审验教育。

注意事项:

(1)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采用现场审验教育形式。

(2)申请参加网络教育时,需进行至少3小时的网络学习。

(3)申请参加现场教育时,请选择就近现场教育地点,并根据场次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现场教育。

(4)完成审验教育后,若未选择“完成教育后自动办理审验业务”,请及时办理审验业务。若已选择,系统将自动为您办理审验业务申请,请您在网办进度中关注受理进度,受理结果将以短信告知。

第二步:申请审验教育网络学习(适用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为1—8分)

注意事项:审验网络学习形式包括视频课件、文档课件、审验测试。学习过程中必须打开摄像头,系统不定时抓拍学习照片, 有异常情形的系统记录嫌疑。审验网络教育每天不少于1小时,连续3天内累计学满3小时,通过审核后,视为完成学习。完成学习后即可办理审验业务申请。

第三步:驾驶证审验业务申请(驾驶人已完成审验教育网络学习)

说明:(1)对于已完成审验学习并审核通过的用户可以点击【驾驶证业务】→【驾驶证审验业务申请】进行审验业务申请业务。(2)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