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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记分标准(2023年12月)

时间:2025年05月06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序号 违法行为 行为依据 处罚依据 记分 警告 罚款 暂扣(月) 拘留(日) 吊销 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依据
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2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2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法第七十条、条例第八十八条 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吊销(终生) 扣留驾驶证 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1800 15日

以下

6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200
7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500 15日

以下

8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1000以上1800以下
9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1000以上1800以下 5日以上15日以下
10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1800 15日

以下

11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500 15日

以下

12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200 15日

以下

13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1000以上1800以下
14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1000以上1800以下 5日以上15日以下
15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2000 可以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16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2000 可以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17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2000 可以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18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1000
19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七条 1800
20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七条 1800
21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 100
22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 100
23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 200
24 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最低保费2倍罚款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25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法第三十六条 法第九十条 100
26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法第三十七条、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200
27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法第三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三项 100
28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八项 100
29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八项 100
30 遇前方道路受阻时,在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200
3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200
32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200
33 遇前方道路受阻时,在网状区域停车等候的 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200
34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200
35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200
36 通过无交通信号的铁路道口未减速的 法第四十六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100
37 通过无交通信号的铁路道口未停车确认安全的 法第四十六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100
38 通过无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的 法第四十六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100
39 通过无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停车确认安全的 法第四十六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100
40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指挥的 法第四十六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五项 200
41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管理人员指挥的 法第四十六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五项 200
42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四项 200
43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法第四十九条、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四项 100
44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法第五十条、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三项 200
45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法第五十二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五项 200
46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 200
47 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 法第五十六条,条例第六十三条,办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法第九十条 警告 200
48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九十三条第二款、办法第四十九条 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警告 200 拖移机动车 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49 违反规定占用残疾人专用车位的 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条例第六十三条、办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法第九十条 警告 200
50 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 法第五十六条、九十三条第二款,条例第六十三条,办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法九十三条 警告 200 拖移机动车 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51 违反规定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的 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办法第四十九条、《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警告 200
52 机动车喷涂标识影响安全驾驶的 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 法第九十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二项、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九项 200
53 机动车粘贴标识影响安全驾驶的 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 法第九十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二项、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九项 200
54 机动车喷涂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 法第九十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二项、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九项 200
55 机动车粘贴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 法第九十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二项、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九项 200
56 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的 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 100
57 机械作业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 100
58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九项 200
59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 100
60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鸣喇叭的 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四项 警告 100
61 在禁止鸣喇叭的路段鸣喇叭的 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四项 警告 100
62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二条第四项 100
63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的 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六项 200
64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 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六项 200
65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 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条例第六十六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 200
66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 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 200
67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 条例第六十七条 法第九十条 50
68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 条例第六十七条 法第九十条 50
69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三项 100
70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三项 100
71 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 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 100
72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100
73 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 100
74 申请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 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办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 200
75 申请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 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办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 200
76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六条 200
77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七条 1800
78 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 200
79 实习期内未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二条第六项 100
80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 法第二十一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200
81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法第二十一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200
82 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50
83 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50
84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法第三十六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 100
85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滑行的 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200
86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空档滑行的 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200
87 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18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88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八项 警告 200以下
89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 200
90 载货汽车未按照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的 法第二十一条、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三项 200
91 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的 法第二十一条、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三项 200
92 载货汽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法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三项 200
93 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法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三项 200
94 专项作业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法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三项 警告 200以下
95 专项作业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法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三项 警告 200以下
96 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五项 200
97 更换发动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五项 200
98 更换车身,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五项 200
99 更换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五项 200
100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六项 200
101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条例第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七项 200
102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 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500
103 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 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500
104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法第四十九条、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10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
105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法第三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三项 100
106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法第三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三项 100
107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法第四十九条、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四项 100
108 驾驶时观看电视的 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200
109 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法第四十三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五项 100
110 在高速公路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法第四十三条、条例第八十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五项 200
111 在快速路上,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法第四十三条、条例第八十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五项 200
112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办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 200
113 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办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 200
114 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办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 200
115 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办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 200
116 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办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 200
117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内驾驶牵引机动车的 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办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 200
118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内驾驶被牵引的机动车的 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办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 200
119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第五项、五十一条第三项、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第一款,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项 1 100
120 违反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使用灯光的 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五十八条,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一项 1 100
121 不按规定会车的 条例第四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 1 200
122 机动车载货长度超过规定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五项 1 100
123 机动车载货宽度超过规定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五项 1 100
124 机动车载货高度超过规定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五项 1 100    
125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法第三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三项 1 100
126 驾驶外埠机动车违反进京通行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 法第三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三项 1 100
127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法第三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三项 1 100
128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十三条、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办法第九十七条第八项 1 200
129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法第五十一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 1 50
130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法第五十一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50
131 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法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八项 1 200
132 在禁止左转弯的地点掉头的 法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八项 1 200
133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八项 1 200
134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的 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八项 1 200
135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行人通行的 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八项 1 200
136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的 条例第五十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六项 1 100
137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 1 200
138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构造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 1 200
139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 1 200
140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1 2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141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1 200
142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1 200
143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办法第三十九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1 200
144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1 警告 200
145 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条例第四十七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146 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 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147 前车掉头时超车的 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148 前车超车时超车的 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149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150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的 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151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的 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152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 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153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工程救险车的 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154 在铁路道口超车的 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155 在路口超车的 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156 在窄桥超车的 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157 在弯道超车的 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158 在陡坡超车的 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159 在隧道超车的 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160 在人行横道点超车的 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161 在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超车的 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3 200
162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 法第五十二条、条例第六十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 3 200
163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 法第五十二条、条例第六十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 3 200
164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法第五十二条、条例第六十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 3 200
165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法第五十二条、条例第六十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 3 200
166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3 100
167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3 100
168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行人先行的 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3 100
169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3 100
170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3 100
171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3 100
172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3 100
173 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未开启示廓灯的 条例第六十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项 3 200
174 机动车在发生事故未开启示廓灯的 条例第六十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项 3 200
175 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未开启后位灯的 条例第六十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项 3 200
176 机动车在发生事故未开启后位灯的 条例第六十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项 3 200
177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七项 3 200
178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法第三十六条、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第二项 3 100
179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 3 200
180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项 3 200
181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 3 100
182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3 200
183 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3 200
184 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3 200
185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十三条、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办法第九十七条第八项 3 200
186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3 200
187 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时借道超车的 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3 200
188 遇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3 200
189 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条第四项 3 200
190 遇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条第四项 3 200
191 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条第五项 3 200
192 遇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条第五项 3 200
193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3 200
194 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3 200
195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3 18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196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3 10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197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法第四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二项 3 200
198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3 200
199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 3 200
200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3 200
20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法第三十五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 3 200
202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6 1800 15日

以下

203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6 500以上1000以下 1日以上10日以下
204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6 500 15日

以下

205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6 200 15日

以下

206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6 500以上1000以下
207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行驶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四项 6 200
208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四项 6 200
209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速度行驶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四项 6 200
210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四项 6 200
211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四项 6 200
212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法第四十九条、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6 2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
213 非紧急情况时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6 200
214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6 500 扣留机动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
215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法第三十八条、条例第三十八、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6 200
216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6 200
217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6 200
218 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6 200
219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6 200
22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6 200
221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6 200
222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6 200
223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办法第三十九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6 200
224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行驶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六项 6 100
225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六项 6 100
226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速度行驶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六项 6 100
227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六项 6 100
228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条例第八十八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6 1800
229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条例第八十八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6 1800 10日以上15日以下
230 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 6 200
231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6 18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232 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法第四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6 100
233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法第四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 6 200
234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法第四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二项 6 200
235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6 200
236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6 1000-2000 可以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237 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处罚主体: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6 50000-100000
238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到达50%的 法第四十九条、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12 10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
239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的 法第四十九条、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12 18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
240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12 1500 6 扣留驾驶证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24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12 2000 6 扣留驾驶证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242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12 2000 扣留机动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
243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12 200
244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12 200
245 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12 200
246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12 200
247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12 1800 10日以上15日以下
248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倒车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七项 12 200
249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逆行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七项 12 200
250 在城市快速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七项 12 200
251 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法第四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 12 200
252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百以上的 法第四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二项 12 200
253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12 2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254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12 2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255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12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万)
256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12 2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257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12 2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258 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办法第三十九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12 2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259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9 500以上1000以下 1日以上10日以下
260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9 1800 15日   以下
26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9 200
262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9 500 15日   以下
263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9 500以上1000以下
264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 9 2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265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9 200
266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9 200
267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七项 9 200
268 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9 200
269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9 200
270 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9 200
271 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9 3000 可以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272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法第四十九条、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 9 200
273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办法第三十九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9 2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274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9 2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275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9 2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276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9 2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277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情节较轻的 法第七十条、条例第八十八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200
278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情节较重的 法第七十条、条例第八十八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200 5日以上

10日以下

279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200 1日以上10日以下
280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 20
281 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20 扣留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282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五十七条,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0
283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 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五十七条,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五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0
284 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停车滞留的 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五十七条,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五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20
285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法第三十八条,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办法第五十四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20
286 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骑行的 法第五十七条,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十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五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0
287 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骑行的 法第五十七条,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十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五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0
288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二项 50
289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 法第五十八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50
290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法第五十八条、《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50
291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条例第七十一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 20
292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法第五十九条、《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法第八十九条、《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50
293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条例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二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四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0
294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六项 20
295 驾驶非机动车突然猛拐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八项 20
296 驾驶非机动车在车辆之间穿行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八项 20
297 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 20
298 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 20
299 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 20
300 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0
301 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 20
302 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九项 20
303 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九项 20
304 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竟驶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九项 20
305 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 20
306 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 20
307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八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九条第四项 50
308 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九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九条第八项 50
309 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九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九条第八项 50
310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十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 20
311 畜力车并行的 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八条第四项 20
312 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 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八条第四项 20
313 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 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20
314 驾驶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 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20
315 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 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四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五项 20
316 随车幼畜未拴系的 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四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五项 20
317 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 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五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八条第六项 20
318 停放畜力车时未拴系牲畜的 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五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八条第六项 20
319 未满16周岁驾驶畜力车的 条例第七十三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五条 10
320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五条、《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10
321 未满16周岁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五条 10
322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三十九条、四十三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10
323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法第三十八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10
324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法第六十一条、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10
325 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 法第三十六条、六十一条、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10
326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的 法第六十二条,条例第七十五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10
327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过街设施的 法第六十二条,条例第七十五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10
328 行人通过路口未走人行横道的 法第六十二条,条例第七十五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10
329 行人通过路口未走过街设施的 法第六十二条,条例第七十五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10
330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法第六十三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七项 10
331 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法第六十三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七项 10
332 行人扒车的 法第六十三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七项 10
333 行人强行拦车的 法第六十三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七项 10
334 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法第六十五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八项 10
335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 10
336 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的 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10
337 行人在车行道内停留的 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10
338 行人在车行道内嬉闹的 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10
339 行人有追车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五项 10
340 行人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五项 10
341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法第五十一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四条第四项 20
342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法第五十一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五项 50
343 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法第六十六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九条第六项 50
344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法第六十六条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 20
345 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法第六十六条、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 20
346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 10
347 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 10
348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 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10
349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行人通行的 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10
350 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 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10
351 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10
352 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五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 10
353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法第六十七条、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 50
354 行人进入城市快速公路的 法第六十七条、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 50
355 行人进入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 法第六十七条、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 50
356 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的 法第六十七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 200
357 非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法第六十七条,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八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50
358 非机动车驶入城市快速公路 法第六十七条,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八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50
359 非机动车驶入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 法第六十七条,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八项 法第八十九条、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50
360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条例第七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 警告 200
361 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九项 200
362 在快速路的路肩上行驶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九项 200
363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 条例第八十四条 法第九十条 200
364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九项 警告 200
365 在快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九项 警告 200
366 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十项 200
367 在高速公路上试车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十项 200
368 在快速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十项 200
369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 200
370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 条例第八十三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十一项 200
371 在快速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 条例第八十三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十一项 200
372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载人的 条例第八十三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十二项 200
373 在快速路上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载人的 条例第八十三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十二项 200
374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条例第七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 警告
375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六项 200
376 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法第六十七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 200
377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法第五十一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50
378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条例第六十条 法第九十条 3 200
379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条例第六十条 法第九十条 3 200
380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 条例第七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四项 3 200
381 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八项 3 200
382 在快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八项 3 200
383 在高速公路上加速车道超车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八项 3 200
384 在快速路上加速车道超车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八项 3 200
385 在高速公路上减速车道超车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八项 3 200
386 在快速路上减速车道超车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八项 3 200
38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法第三十六条,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3 100
388 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6 200
389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6 200
390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6 200
391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6 200
392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6 200
393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6 200
394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七项 12 200
395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七项 12 200
396 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七项 12 200
397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七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12 200
398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七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12 200
399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七十八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12 200
400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七十八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一项 12 200
401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12 2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402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12 2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403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12 2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404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12 2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405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七十八条、办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12 2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406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七项 9 200
407 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9 200
408 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50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409 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50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410 伪造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50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411 变造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50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412 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50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413 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50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414 伪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3000 1日以上10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415 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3000 1日以上10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416 伪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3000 1日以上10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417 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3000 1日以上10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418 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 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50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419 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 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50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420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50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421 使用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50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422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3000 1日以上10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423 使用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3000 1日以上10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424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3000 1日以上10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425 使用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3000 1日以上10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426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法第十六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50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427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第十六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50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428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法第十六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50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429 强迫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18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430 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18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431 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18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432 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18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433 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的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 18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434 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 1800 15日

以下

435 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的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 18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436 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 1800 15日

以下

437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的 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法第一百零六条 2000
438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罚款
439 其他机动车喷涂特种车特定标志图案的 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 200
440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继续驾驶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200
441 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200
442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200
443 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 200
444 货运机动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项、办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200
445 货运机动车挂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项、办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200
446 货运机动车喷涂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项、办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警告 200
447 货运机动车挂车喷涂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项、办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警告 200
448 专项作业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项 警告 200以下
449 专项作业车喷涂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项 警告 200以下
450 大型客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项 警告 200以下
451 大型客车喷涂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项 警告 200以下
452 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 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 吊销
453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 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2000以下 收缴物品 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45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三款 2000以下 收缴物品 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三款
45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 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处检验费10倍罚款
45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检验的 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处检验费10倍罚款
457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经处罚不改的 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2000
458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经处罚不改的 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5000
459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经处罚不改的 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2000
460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经处罚不改的 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5000
461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经处罚不改的 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2000
462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经处罚不改的 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5000
463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经处罚不改的 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2000
464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经处罚不改的 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5000
465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 法第十六条第二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500
466 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0万,没收违法所得
467 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0万,没收违法所得
468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2万,没收违法所得 扣留机动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469 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2万,没收违法所得 扣留机动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470 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5000 扣留机动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471 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500
47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扣留驾驶证 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473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500 收缴物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474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处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万)
475 组织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
476 组织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
477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000以下
478 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1000以下
479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2000以下
480 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没有违法所得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20000以下
481 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没有违法所得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20000以下
482 组织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没有违法所得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20000以下
483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2000以下 收缴物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48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2000以下 收缴物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485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领机动车号牌业务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2000以下 收缴物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486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2000以下 收缴物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487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2000以下 收缴物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488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2000以下 收缴物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489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2000以下 收缴物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490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2000以下 收缴物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491 组织、参与实施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并谋取经济利益的 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
492 组织、参与实施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并谋取经济利益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
493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500以下
494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2000以下
495 组织、参与实施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牟取经济利益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四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四款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
496 组织、参与实施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并牟取经济利益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四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四款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
497 组织、参与实施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牟取经济利益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四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四款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
498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五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五款 500以下
499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五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五款 2000以下
500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 1000以下
501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条第二款 2000以下
502 组织他人实施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违法所得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条第三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条第三款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二万)
503 组织他人实施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有违法所得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条第三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条第三款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二万)
504 组织他人实施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没有违法所得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条第三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条第三款 20000以下
505 组织他人实施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没有违法所得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条第三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条第三款 20000以下
506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机动车登记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条第一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条第一款 500以下
507 申请人通过机动车虚假交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手段,在机动车登记业务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500以下
508 组织、参与实施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机动车登记牟取经济利益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
509 组织、参与实施通过机动车虚假交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手段,在机动车登记业务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
510 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有违法所得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二万)
511 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有违法所得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二万)
512 组织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有违法所得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二万)
513 处理交通事故时,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的 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扣留机动车、扣留非机动车 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514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12 50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515 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12 50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516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12 50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517 使用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12 50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518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12 50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519 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12 5000 5日以上15日以下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520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十六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12 50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521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法第十六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12 50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522 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12 5000 扣留机动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523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 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二项 100
524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 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二项 100
525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 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二项 100
526 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二项 100
527 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 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二项 100
528 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 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二项 100
529 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 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二项 100
530 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 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二项 100
531 牵引摩托车的 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二项 100
532 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 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二项 100
533 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 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100
534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100
535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载运物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 100
536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飘散载运物的 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 100
537 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法第四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 200
538 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200 收缴物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539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法第七十条第三款,条例第八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 200
540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5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541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5000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54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吊销(终生) 扣留驾驶证 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543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吊销(终生) 扣留驾驶证 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544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法第三十六条,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办法第三十四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警告 100
545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200
546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200
547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200
548 逾期不参加审验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200
549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吊销(5年) 扣留驾驶证、检验血液 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550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 吊销(10年) 扣留驾驶证 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55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5000 15 吊销(5年) 扣留驾驶证 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552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2000 1日以上10日以下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553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 200
554 挂车载人的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 200
555 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法四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 200
556 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 警告
557 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2000 吊销
558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 5000 15日 吊销
559 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被处罚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2000 10日 吊销
560 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2000 10日 吊销 扣留驾驶证 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561 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 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 警告
562 未按规定粘帖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 警告
563 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 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 警告
564 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 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 警告
565 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 法第三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 警告
566 号牌不清晰的 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 200
567 号牌不完整的 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 200
568 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法第九十条 警告
569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法第九十条 警告
570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法第九十条 警告
571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法第九十条 警告
572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 100
573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六条 200
574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一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1800
575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1800
576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一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二款 1800
577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二款 1800
578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二款 1800
579 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法第九十条、《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00
580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200
581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200
582 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七项 100
583 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七项 100
584 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七项 100
585 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七项 100
586 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七项 100
587 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七项 100
588 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七项 100
589 三轮机动车汽车牵引挂车的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七项 100
590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000
591 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000
592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200
593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200
594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200
595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200
596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200
597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志灯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200
598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停车指示标志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200
599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200
600 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200
60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办法第九十七条第八项 2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602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1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603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1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60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七条第八项 200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605 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00
606 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00
607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警告 100
608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法第四十九条、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100
609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法第九十条 警告
610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法第九十条 警告 200
611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法第九十条 警告
612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00
613 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00
614 遇前方道路受阻时,进入路口的 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条第一项 200
615 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进入路口的 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条第一项 200
616 遇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进入路口的 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一百条第一项 200
617 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 警告 20以上200以下
618 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三项 100
619 未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的 办法第十五条第六项 办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 50
620 未配备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的 办法第十五条第六项 办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 警告 50
621 进出停车场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五项 50
622 进出停车场妨碍其他行人正常通行的 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五项 50
623 进出道路停车泊位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的 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五项 50
624 进出道路停车泊位妨碍行人正常通行的 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五项 50
625 未按照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条例第十四条、办法第十五条第九项 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五项 100
626 未按照规定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条例第十四条、办法第十五条第九项 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五项 100
627 专业作业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办法第十五条第八项 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七项 100
628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三四轮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1800 15日
629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三四轮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200
630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三四轮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1000
631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三四轮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1000 10日
632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四项 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四项 100
633 未按尾号限制通行的 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四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四项 100
634 违反机动车排放标准限制通行规定的 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四项 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四项 100
635 违反试车规定的 办法第五十二条 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九项 100
636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 法第五十二条 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五项 100
637 驾驶改变车身颜色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 条例第六条 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200
638 驾驶更换发动机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 条例第六条 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200
639 驾驶更换车身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 条例第六条 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200
640 驾驶更换车架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 条例第六条 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200
641 大、中型客运机动车未按规定喷涂准乘人数的 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 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200
642 从事营运的大、中型客运机动车未按规定喷涂经营单位名称的 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 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200
643 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交车违反规定在其他车道内通行的 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200
644 违反规定变更车道的 办法第三十五条 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六项 200
645 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的 办法第四十五条 办法第一百条第六项 200
646 遇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进入非机动车道的 办法第四十五条 办法第一百条第六项 200
647 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进入人行道行驶的 办法第四十五条 办法第一百条第六项 200
648 遇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进入人行道行驶的 办法第四十五条 办法第一百条第六项 200
649 出租汽车违反规定停车上、下乘客的 办法第三十七条 办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 200
650 出租汽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待客的 办法第三十七条 办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200
651 出租汽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揽客的 办法第三十七条 办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200
652 公交车违反驶入停靠站规定的 办法第五十一条 办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 200
653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车道内行驶的 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办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 200
654 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未开启示警灯的 办法第五十九条 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 200
655 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办法第五十九条 办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 200
656 在车行道内行走的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九项 10
657 在车行道内兜售物品的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九项 10
658 在车行道内发送物品的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九项 10
659 乘坐货运机动车时站立的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九项 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五项 10
660 乘坐货运机动车时坐在车厢栏板上的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九项 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五项 10
661 违反规定搭乘自行车的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十一项 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 10
662 违反规定搭乘电动自行车的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十一项 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 10
663 违反规定搭乘人力货运三轮车的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十一项 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 10
664 违反规定搭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十一项 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 10
665 违反规定搭乘轻便摩托车的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十一项 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 10
666 行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20
667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20
668 驾驶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避让行人的 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七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0
669 驾驶制动器失效的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骑行的 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七项 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二项 20
670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载人规定的 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八、第九项、五十六条第二项 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三项 20
671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载人规定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三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0
672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行驶证的 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办法第八十七条第六项 20
673 驾驶畜力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 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 20
674 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而乘坐的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八项 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七项 50
675 明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乘坐的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八项 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七项 50
676 明知驾驶人身体疲劳不宜驾驶机动车而乘坐的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八项 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七项 50
677 实习期间驾驶被牵引车的 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办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 200
678 夜间使用软连接牵引机动车时,牵引装置上未设置反光标识物的 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二项 100
679 牵引机动车未在慢速车道内行驶的 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二项 100
680 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牵引机动车未在辅路上行驶的 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二项 100
681 驾驶全挂拖斗车牵引机动车的 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二项 100
682 驾驶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牵引机动车的 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二项 100
683 牵引轮式专用机械车及其他轮式机械的 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六项 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二项 100
684 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粘贴妨碍安全驾驶的文字图案的 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 办法第九十二条第四项 100
685 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文字图案的 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 办法第九十二条第四项 100
686 未按照指示交通标志指示行驶的 法第三十八条 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三项 100
687 未按照指示交通标线指示行驶的 法第三十八条 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三项 100
688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鸣喇叭催促的 办法第四十五条 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四项 100
689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鸣喇叭催促的 办法第四十五条 办法第九十三条第十四项 100
690 进入环形路口未让出环形路口的机动车先行的 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00
691 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00
692 进出道路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的 办法第四十四条 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00
693 进出道路未让正常行驶的行人先行的 办法第四十四条 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00
694 穿越道路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的 办法第四十四条 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00
695 穿越道路未让正常行驶的行人先行的 办法第四十四条 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00
696 进主路未让主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先行的 办法第四十四条 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00
697 进主路未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的 办法第四十四条 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00
698 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的 办法第四十四条 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00
699 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办法第四十四条 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 100
700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未停车瞭望的 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 100
701 掉头时未按规定驶入最左侧车道的 办法第四十二条 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八项 200
702 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的 办法第五十三条 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200
703 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停车的 办法第五十三条 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200
704 电动三四轮车非紧急情况在应急

车道行驶的

办法第五十三条 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200
705 电动三四轮车非紧急情况在应急

车道停车的

办法第五十三条 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200
706 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被执法部门处罚两次的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六条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六条 3
707 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被执法部门处罚三次以上的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六条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六条 6
708 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车等动力装置驱动的器械的 办法第九十条 办法第九十条 200 扣留器械 办法第九十条
709 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逾期不改正的 办法第七十六条 办法第一百零八条 10000—20000
710 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逾期不改正的 办法第七十六条 办法第一百零八条 20000—30000
711 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逾期不改正的 办法第七十六条 办法第一百零八条 30000-50000
712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1000 扣留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713 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1000 扣留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714 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20 扣留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715 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20 扣留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716 使用伪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1000 扣留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717 使用伪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1000 扣留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718 使用伪造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1000 扣留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719 使用变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1000 扣留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720 使用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1000 扣留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721 使用变造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1000 扣留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722 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1000 扣留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723 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1000 扣留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724 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1000 扣留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725 驾驶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500 扣留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726 驾驶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1000 扣留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727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50
728 驾驶非机动车等待信号灯时,未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50
729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转弯规定的 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0
730 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50
731 驾驶非机动车牵引动物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九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50
732 驾驶非机动车拖拽、牵挂载人载物装置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九项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50
733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10000
734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20000
735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30000
736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10000—30000
737 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500-1000/个
738 擅自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500-1000/个
739 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1000-2000/个
740 擅自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1000-2000/个
741 逾期未复检合格,又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3000
742 逾期未复检合格,又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4000 行驶证
743 逾期未复检合格,又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4800 行驶证
744 逾期未复检合格,又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5000 行驶证
745 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 扣留机动车 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746 电动三四轮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法第三十八条、条例第三十八条 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200
747 电动三四轮车逆向行驶的 法第三十五条 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 200
748 电动三四轮车进入人行道内行驶的 法第三十六条 法第九十条 100
749 未登记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 200
750 电动三四轮车违反规定停车的 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九十三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三条 200 拖移机动车 九十三条第二款
751 未按尾号限制通行的 法第三十九条 法第九十条 警告
752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法第三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 警告
753 驾驶外埠机动车违反进京通行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 法第三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 警告
754 遇前方道路受阻时,进入路口的 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 警告
755 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进入路口的 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 警告
756 电动三四轮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

交警指挥的

法第三十八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三项 100
757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扣留非机动车 法第八十九条
758 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的 法第七十条 法第九十条 警告
759 电动三四轮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 200
760 电动三四轮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项 200
76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电动三四轮

机动车的

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9 500 5日
762 驾驶电动三轮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法第三十六条,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办法第三十四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100
备注:上述条款中,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办法是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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