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检机动车车身外观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
(一)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且与车辆品牌/型号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在用机动车不应变更商标或厂标;
(二)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等部件应完好,灯具不应破损、缺失;
(三)车窗玻璃应齐全,驾驶人视区部位应无裂纹、破损,客车、重中型货车驾驶人视区以外的车窗玻璃不应有穿孔或长度超过25mm的裂纹,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四)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或等于40mm;
(五)车身外部不应有明显的镜面反光现象(局部区域使用镀铬、不锈钢装饰件的除外),不应有任何可能触及行人、骑自行车人等交通参与者的外部构件,不应有可能使人致伤的尖角、锐边等凸起物。
(六)车身(车厢)及其漆面不应有超过3处的轻微开裂、锈蚀和明显变形;
(七)喷涂、粘贴的标识或车身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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