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非机动车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一)《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三)《北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
三、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四、申请非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情形
(一)变更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同产品型号电动机的;
(三)更换同产品型号车架的;
(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
五、申请非机动车变更备案的情形
(一)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三)所有人住所地、联系方式变更的。
六、申请条件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三)属于申请变更登记的,还需要交验车辆;
(四)申请电动自行车变更登记前,所有人应当配合将涉及该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七、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
(一)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三)申请登记的车辆被盗抢的;
(四)改变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或电动机、电池类型的;
(五)改变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外形和有关技术参数的;
(六)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届满或电动自行车登记满十年未申请延用登记的;
(七)未交验车辆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八、办理地点(地图:非机动车登记站)
1.各区非机动车登记站(朝阳交通管理支队奥运村非机动车登记站仅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
2.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需要变更联系方式的,还可以登录“北京交警”APP办理。
九、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十、收费标准
免费。
十一、提交的资料及相关规定
(一)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申请变更非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同产品型号电动机的、更换同产品型号车架的,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并交验车辆:
1.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非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更换同产品型号电动机、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来历凭证或者产品合格证明;
5.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变更登记的还需提交残疾人证。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对机动车所有人因出境、重病、伤残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3.电动自行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提交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
(三)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所有人住所地、联系方式变更的,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
1.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非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5.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变更登记的还需提交残疾人证。
十二、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未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未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是指:
居民、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十三、办理流程
查验非机动车—登记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行驶证。
十四、办公时间
各区非机动车登记站(点击查看)
十五、咨询电话
01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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