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标牌核发
一、事项名称
校车标牌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三)《校车安全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四)《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三、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
四、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在本市登记;
(二)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三)提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证明凭证。
五、办理地点(地图:车管站)
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六、提交的资料
(一)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时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专用校车已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除外;
4、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5、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领取校车标牌时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5、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发。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受理、查验、审核—符合规定的,实地查看校车运行方案记载的行驶线路和停靠站点,审查开行时间和选用车型是否合理,向教委回复意见。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校车标牌。
十、办公时间
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车管站在政务中心办公的以及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以其公示办公时间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
01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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