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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信息核查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一、事项名称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三、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四、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在本市登记;

  (二)机动车所有人为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申请解散的公司;

  (三)人民法院指定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指定成立的清算组提出申请;

  (四)提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证明凭证。

  五、办理地点(地图:车管所

  车辆管理所总所及车管分所、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城、西城、顺义、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

  六、提交的资料

  (一)人民法院指定企业破产管理人申请查询机动车信息: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或复印件;

  2、人民法院指定企业破产管理人的《决定书》或复印件;

  3、企业破产管理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5、管理人(清算组)信息查询申请表。

  (二)人民法院指定企业破产清算组申请查询机动车信息:

  1、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或复印件;

  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或复印件;

  3、清算组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5、管理人(清算组)信息查询申请表。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出具查询结果。

  十、办公时间

  车辆管理所总所、车管分所: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以其公示办公时间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

  010-12123、010-89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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