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标牌交回
一、事项名称
校车标牌交回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三)《校车安全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四)《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三、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
四、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校车标牌;
(二)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
(三)提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证明凭证。
五、办理地点(地图:车管站)
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六、提交的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
十、办公时间
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车管站在政务中心办公的以及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以其公示办公时间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
01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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