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一、事项名称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三)《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0号)
(四)《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三、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四、申请临时驾驶许可的情形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3个月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3个月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期可以延长至1年。
五、申请临时驾驶许可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身体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身体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9、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不得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申请人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条件的;
5、申请人的曾入境记录中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6、在中国境内有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准驾车型
申请人可以申请与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准驾车型相符的车型,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属于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还应当与其自带机动车车型一致;
(二)驾驶租赁中国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C1)和小型自动挡汽车(C2)。
七、提出申请的规定
(一)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中国道路上驾驶自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入境地或者始发地在本市的,应当向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二)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应当向机动车租赁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对在我国境内停居留不超过一年的持法国核发AM、A1、A2、A、B、BE、C1、C1E、C、CE、D1、D1E、D、DE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港澳台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条件的,免予体检、培训和考试,可直接申请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驾驶许可,临时驾驶许可准驾车型为B1、B2、C1、C2、D、E、F类。申请C1、C2准驾车型只可驾驶租赁汽车,申请B1、B2、D、E、F准驾车型只可驾驶自带的临时入境车辆。
(四)对在我国境内停居留不超过一年的持塞尔维亚AM、A1 等14类驾驶证的港澳台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条件的,免予体检、培训和考试,可直接申请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驾驶许可。临时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为C1、C2、D、E、F类,申请C1、C2准驾车型只可驾驶租赁汽车,申请D、E、F准驾车型只可驾驶自带的临时入境车辆。
八、办理地点(地图:车管所)
(一)车辆管理所总所或者车管分所,70周岁以上境外人员需在车辆管理所总所办理;
(二)首都机场T3航站楼一层车管服务站、大兴国际机场车管服务站。
九、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入出境身份证明;
1、港澳台居民的入出境身份证件,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入出境身份证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3、外国人的入出境身份证件,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入出境证件、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属于免签的,入出境身份证件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入出境证件。
“准许入境期限”是指临时入境人员入出境身份证件上签注的准许入境期限。
4、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临时驾驶许可的,不需要再提交入出境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三)北京市卫健委确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小型汽车、摩托车临时驾驶许可的临时入境人员,免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已通过网上转递传输信息的,免于提交纸制版证明;
(四)属于参加有组织的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临时入境人员,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属于驾驶境外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
(六)属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人驾乘自备交通工具来华旅游的,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七)申请人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十、满分处理
(一)持本市核发的临时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注销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参照本市机动车驾驶人满12分学习考试相关政策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二)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十一、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收费标准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证。
十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提交材料、录入信息-制作、发放临时机动车驾驶证。
十四、办公时间
车辆管理所总所、车管分所: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咨询电话
01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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