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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驾驶证后逾期未处理将被吊销驾驶证

时间:2008年05月30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我局今日发布公告,拟对驾驶证被依法扣留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的1423名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这些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扣留驾驶证的交通支、大队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拟吊销驾驶证的人员清单

    逾期未处理驾驶证多属酒后驾车违法司机
    此次公告的1423名违法驾驶人中,酒后驾车违法司机占绝大多数。随着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大,一部分交通违法司机存在逃避处罚的心理,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以后,不到或拖延到接受处理。为严肃执法,进一步净化首都交通环境,确保交通安全,有效遏制此类情况的发生,我局今后将依法严肃查处,在路面执法中利用科技手段跟踪检查违法驾驶人,强化对被扣留驾驶证人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对逾期拒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以加大对驾驶证被扣留后不按时接受处理违法行为的震慑。

    逾期未处理的驾驶人将在媒体公告名单
    对于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十五日内不接受处理的违法驾驶人,将在我局对外网站和媒体上发布《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公告发布之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违法行为地的交通支、大队接受处理。对机动车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有法定事由未能按时接受处理的,经核实后,仅对其原有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吊销驾照再驾车以非司机论处
    名单公告七日之后仍不接受处理的驾驶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驾驶证登记地址向驾驶人邮寄处罚决定书。同时,在我局对外网站和媒体上发布《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公告送达处罚决定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更不能开车,如果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被交管部门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驶证被扣留需细读扣留《凭证》
    民警依法扣留违法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时,会为驾驶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请驾驶人按照文字提示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避免处罚升级。
    驾驶证被扣留的违法司机必然犯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逃避处罚或在未接受相应处理之前继续上路行驶,会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影响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同时违法行为人会形成侥幸心理,影响妨碍正常交通秩序。因此,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我局会对违法行为人实施高限处罚措施。在此,提示广大司机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守法行车、文明行车,一旦触犯法律,应积极接受处理,不能存在逃避、侥幸心理,以免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相关链接:
    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吊销驾驶证处罚的六类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扣留的人驾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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