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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本市启用新版机动车驾驶证

时间:2008年05月30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6月1日起,本市将启用新版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车管所将核发新驾驶证,不再使用旧版驾驶证,对已核发的旧版驾驶证,可在办理换证和补证业务时换发新驾驶证。
    新版驾驶证应用33项防伪技术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6 月份起北京将开展核发新版驾驶证工作。对于新版驾驶证的更换,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提高交管科技含量,规范证件管理,增进车管业务人性化水平。
    此次启用的新版驾驶证,综合使用了33项防伪技术,重点改进了直观视觉查验的技术。如证芯的纸张由普通白卡纸变成专用安全纸张,为非标准克重,有特制的开窗安全线和红蓝绿三色荧光纤维;证芯的底纹从普通印刷变成防伪印刷,采用了随机底纹、光变油墨和荧光印刷等技术;塑封套采用了当前最新的双通道变色技术和双色荧光图案等。
    新版驾驶证更加人性化
    为了规范对驾驶证的使用和管理,此次应用了数字化发行和使用管理系统,在驾驶证证芯上增加了用于记载发放驾驶证信息的一维条码。”较之采用了6种防伪技术的在用的驾驶证,新版驾驶证增加了伪造驾驶证的成本和难度,提高了民警执法查验真假效率,严格了驾驶证的溯源管理。
    此外,新版驾驶证还增加了人性化方面的内容:在驾驶证副页上增加了用于提示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领驾驶证等签注内容;塑封套全息防伪采用了平安结图案,既具有中国特征,又寓意平安。
    驾驶证工本费仍为10元
    启用新证后,驾驶证工本费仍维持国家核定的每本10元的收费标准。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对机动车驾驶证增加了很多高科技的防伪成分,是惠及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一个新措施。结合全市正在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新版驾驶证的启用是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自身管理措施,有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从而更好的维护社会交通秩序的稳定。(新闻办 祁琦)
                                                          

【相关链接】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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