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近期推出五项便民措施
近期,根据公安部交管局5月2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局从内部加强业务流程的合理化、科学化入手,理顺岗位分工,深挖人员潜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调整相关业务手续和计算机程序流程,在充分准备、周密部署的基础上,推出了“缩短相关业务手续办理时间”、“对逾期未检机动车等情况通过邮寄告知书形式进行提示”“原机动车报废后,车主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直接在体检医院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机动车上牌选号‘十选一’”5项便民措施。
一、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为保证新驾驶人通过考试后尽快领到驾驶证,减少群众等候时间,我局按公安部通知要求,于6月20日起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截止7月11日,共核发了33759个驾驶证。
二、对逾期未检机动车、驾驶证未换证以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情形,通过邮寄告知书的形式进行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严格了机动车检验和驾驶证管理制度。规定对逾期未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或未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一年的,其驾驶证将被注销。为了避免群众因不了解驾驶证使用规定或者因其他原因忘记办理期限,导致驾驶证被注销,以及提示车辆所有人按时办理机动车检验、报废手续,6月25日,我局对逾期未检机动车、驾驶证未换证以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情形,通过邮寄告知书的形式进行提示。
我局在以往工作中曾采用此种方式对驾驶证即将被注销的情况进行提示告知。此次,我局将驾驶证注销前3个月发出告知书调整为提前10个月,同时进一步扩大了提示告知的范围,新增加了对车辆所有人未按时办理机动车检验手续的,在逾期后次月通过邮寄告知书的形式进行提示。截止到7月11日,共向社会发出各类提示告知书148633封,今后我局将每月定期通过邮寄进行提示。在此需要提示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如目前登记的住址和邮编电话与实际住址不符,请及时登录交管局网站更改邮寄地址,或到车管所、交通支、大队办理变更手续,以便告知书及时准确送达。
三、原机动车报废后,车主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过去,机动车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管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为了满足群众希望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的需求,按公安部通知要求,我局车管所于7月1日推出了原机动车报废并按规定办理完注销登记手续后,车主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便民措施。
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按照公安部规定,原机动车报废注销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同时,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等情况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四、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直接在体检医院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
作为我局今年推出的12项便民措施之一,我局积极与本市医疗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在加强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托我局专用的网络安全机制,研发了相关计算机程序,在车管所与驾驶人体检医院之间建立互联网平台,使驾驶人体检信息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传送至车管所信息库,经过前期充分准备和试运行后,于7月1日与本市9家医疗单位联合推出了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直接在体检医院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的便民措施。此项措施的推出大大减少了群众往返跑路的问题,降低了路面交通流量。
根据公安部91号令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以往,机动车驾驶人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时,需要先去医院进行体检,再到车管所或交通支、大队办公窗口提交体检证明。这一措施推出后,群众在9家已开通此项业务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无须再到车管所或交通支、大队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相关体检信息由体检医院直接发送到车管所,并当场为驾驶人出具《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单》。驾驶人可在3个工作日后登录交管局互联网主页查询办理情况。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我局还将配合医疗单位主管部门对各体检医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医院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办理驾驶人体检,并通过我局提供的信息平台准确录入相关体检信息。9家医疗单位为:北京市体检中心月坛和丰台体检部、北京市第二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北京市回民医院、北京市普仁医院、北京市电力医院、北京市水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第三管理处门诊部。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加强与本市各医疗机构的合作,扩大可办理此业务手续的医院范围,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
此外,需要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状态为“注销”、“超分”、“停止使用”、“违法行为未处理”、“暂扣”、“事故未处理”、“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逾期未换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情况的,不能通过医院直接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应当先处理相关问题。驾驶人可在办理手续前,登录我局互联网主页,通过驾驶人信息查询功能,查询本人驾驶证状态。网址:WWW. BJJTGL.GOV.CN
9家可直接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医疗单位名单
医疗单位 | 地址 |
北京市体检中心(月坛体检部) | 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 |
北京市体检中心(丰台体检部) | 丰台区南三环西路3号2座 |
北京市第六医院 | 东城区交道口北二条36号 |
北京市第二医院 | 西城区西绒线胡同乙9号 |
北京市回民医院 | 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11号 |
北京市普仁医院 | 崇文区崇文大街100号 |
北京市电力医院 | 丰台区太平桥西街甲1号 |
北京市水力医院 |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9号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第三管理处门诊部 | 海淀区五棵松北甲8号 |
五、机动车上牌选号“十选一”
为了更进一步的方便群众,为机动车所有者提供更加周到、优质的服务,我局车管所于7月12日起,在目前机动车上牌计算机自助选号“五选一”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相关业务手续和计算机流程,推出了机动车上牌选号“十选一”的便民措施。新升级的计算机选号系统可以使车主从滚动的屏幕中一次随机选取出十个号牌,并从十个号牌中任意确定一个自己最为满意的号牌。这一措施的实施,给车主带来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使我局的服务更加人性化。
附:十六项措施中车管所已经先期完成并推出的7项措施
公安部“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中涉及车管所业务11项,车管所已在以往的工作中推出并实施了其中7项,具体情况如下:
1、“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车管所于2005年在争创全国优秀车管所工作中,制定了《值日警官制度》并在各办公大厅设立“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
2、“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2006年以来,车管所针对群众在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时,遇有涉及机动车的非现场违法行为时,需先去交通支、大队的执法站处理后,再回机动车检测场验车,给群众带来极大不便的问题,逐步在车管总所、6个车管分所、北京市旧机动交易市场和全市36家机动车检测场逐渐安装了自动处罚机,从而使群众在自助式违法行为处理机上处理违法行为后,就可直接办理其他手续,减少群众往返跑路。车管所自1987年起已在全市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置了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
3、“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为了更进一步的方便群众,为机动车所有者提供更加周到、优质的服务,结合公安部在全国开展的车管所等级评定工作,车管所于2006年1月13日,推出了计算机自助选号系统进行“五选一”选取机动车号牌。同时,车管所还在各个新车手续大厅内添置了多个自动选号机,将整个选号过程实现自助。2007年7月12日,车管所又推出了计算机自助选号 “十选一”。
4、“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长期在国(境)外工作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换领驾驶证,导致驾驶证被注销。为此,车管所于2007年5月推出了对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换领驾驶证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出延期申请的便民措施。申请时须提交机动车驾驶人服兵役、出国(境)的相关证明。延期期限为2年。延期期间,不会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未换领驾驶证而被注销,待机动车驾驶人退役、回国后,再补办相应手续。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5、“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为了方便驾驶人直观了解所持驾驶证何时应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何时应换领驾驶证,车管所于2007年4月已开始在驾驶证副证上打印相关的提示语,签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时间或换领驾驶证时间,如“请于每年的×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请于×年×月×日前申请换领新驾驶证”、“请于×年×月×日前办理准驾车型降级和驾驶证换证手续”。
6、“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2004年5月18日,车管所驾驶人多语种交通法规考试计算机系统正式投入使用。该系统所共包含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中文繁体、中文简体8种文字的考试试题,可供参考人员选择。考试过程中可按照公安部规定的理论知识与机械常识比例,随机生成考题,考生通过计算机答卷完毕自动判定和公布考试成绩。驾驶人多语种交通法规考试计算机系统的启用,不仅操作简单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更加体现了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使对外籍和港澳台驾驶员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并为更多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来京创业提供方便。
7、“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办理机动车号牌,车管所于2003年6月开始,逐步在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国产新车检测场施行车辆上牌“一站式”服务便民措施。此项便民措施的推出,减少了群众往返跑路的时间,进一步方便群众。目前,全市共有8家经销商和1家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和6家国产新车检测场共15家单位开设了“代办机动车牌证”业务,从而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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