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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家医院体检后无须再到我局提交体检证明

时间:2007年07月12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从近日起,我局与本市9家医疗单位联合推出机动车驾驶人可直接在体检医院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的便民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我局积极与本市医疗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在加强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托我局专用的网络安全机制,研发了相关计算机程序,在车管所与驾驶人体检医院之间建立互联网平台,使驾驶人体检信息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传送至车管所信息库,经过前期充分准备和试运行后,于7月1日与本市9家医疗单位联合推出了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直接在体检医院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的便民措施。

  这一措施推出后,群众在9家已开通此项业务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无须再到车管所或交通支、大队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相关体检信息由体检医院直接发送到车管所,并当场为驾驶人出具《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单》。驾驶人可在3个工作日后登录我局互联网主页查询办理情况。

  此项便民措施的推出大大减少了群众往返跑路问题。待条件成熟后,我局还将逐步将措施推广到其他体检医院。

医疗单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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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检中心(丰台体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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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交道口北二条36

北京市第二医院

西城区西绒线胡同乙9

北京市回民医院

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11

北京市普仁医院

崇文区崇文大街100

北京市电力医院

丰台区太平桥西街甲1

北京市水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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