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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大规模解体拼装、报废车

时间:2008年04月02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从4月1日起,我局将展开大规模行动,在全市20余处地点统一将前一段时间违法上路查获的拼装、报废车辆依法解体,总数达6000余辆。
    今年以来,我局持续加大对拼装、报废车上路的严查管控力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本次集中解体的车辆,均为前一段时间交警在路面执法中查获的违法拼装、或报废上路,且经过长时间联系无法找到车主的车辆,包括“摩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
    拼装、报废的“摩的”违法上路和运营,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交通和运营秩序,直接威胁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据此,交管部门在全市各主要路口路段设置检查点,通过摸排和走访确定各自辖区内的违法“摩的”重点聚集区,对其进行监控和不定期检查。同时,与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查处管控力度。目前,五环路以内地区“摩的”无牌照上路、非法停车揽客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地区“摩的”违法聚集现象明显减少,长安街及沿线、天安门地区、故宫筒子河、前门地区的此类违法已基本杜绝。全力实现“二环路以内地区根本杜绝,三环路以内地区基本消除,五环路以内明显减少”的目标。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局将一方面加强日常管理,通过各种科技手段,对“摩的”违法突出的地区实行严密监控,严防出现反弹;另一方面,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理,整治、取缔一批非法生产、销售、拼装“黑摩的”的窝点;切实做到深入整治不放松,严格执法不手软,依法管理不惜力。

    相关链接:
    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交售车辆,并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业务部审核交验的手续,确认车辆唯一性,确认无误后可以收车,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具解体厂收车证明。车辆报废后(经过3至5个工作日),机动车解体厂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到养路费、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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