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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联手交通执法、路政执法、城管执法部门对大货车实施“闭环管理”

时间:2007年07月12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我局将联合交通执法、路政执法、城管执法部门对大货车实施“闭环管理”,二十余种大货车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扣留或滞留车辆。在路面执法的同时,我局还将从车管、安全监管等环节强化管理。
    对于目前正在开展的大货车违法整治工作,我局将通过宣管结合、强化源头管理、整体联动、综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实现局内、局外的“闭环管理”,全面加强货运机动车违法行为突出路段、区域和时间段的综合管控。
    在路面联合执法中,四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重点执法管理。
    其中,我局执法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凡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未放置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使用其他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扣留车辆;违反限制通行规定,一律滞留车辆,待违法行为消除后放行;违反交通管制规定、民警拦截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一律予以拘留。
    交通执法部门执法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凡货运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使用伪造道路运输证、不按照运输许可事项运输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路政执法部门执法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凡货运机动车“报停偷驶”,未按规定缴纳养路费或在外地缴纳养路费在京偷驶以及外地货运车辆未携带养路费缴纳凭证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城管执法部门执法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凡货运车辆泄露、遗撒,货运车辆车轮带泥行驶,未办理渣土销纳许可证,未按照许可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垃圾、渣土,无准运证,擅自进行流体、散装货物运输,货运车辆的密闭装置不符合规定标准、密闭装置不牢固,有破损、渗漏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除路面管理外,我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车管所将加强货运机动车的源头管理。安监部门将依照《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一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采取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措施;集中对全市的大货车进行安全检查;逐一核查货运单位及其专业驾驶员的合法资质;将单位车辆违法情况与办理货运通行证挂钩;集中对施工工地进行专项检查整顿,严格查处存在逾期未检、拼装、改装、超载、超报废年限、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等违法行为的施工车辆。车管所将从提高报废率、年检率、登记率入手,严格货车的检验、报废、过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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