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我局继续加大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整顿力度一年两次醉酒驾车依法吊销驾照

时间:2007年04月24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3月15日21时10分,司机丁殿刚醉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95.5毫克)驾驶捷达车行至丰台区云岗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丰台交通支队依法将丁某处以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记12分,罚款1800元的处罚。丁某醉酒后驾车的行为不仅把自己搁进了拘留所,而且在随后的一年中,如果丁某再次出现醉酒驾车行为,将被依法吊销驾照。随着我局对酒后驾车整治行动的逐步深入,在继续加大查处酒驾违法行为的同时,将建立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人的驾驶人“黑名单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明确规定: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重拳打击:因酒后驾车亡人数同比下降75%
    自去年12月份起,我局将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闯红灯、涉牌“四类”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的严重违法行为设置为高压线,加大管理整顿力度,同时全面调整路面巡查方式,形成了由局领导亲自上路,各支队领导全天巡逻的三级上路指挥方式,并且将全市集中夜查与区域性分散行动相结合,形成了对很多欲酒后驾车司机的震慑。特别是春节期间,各交通支队仍然坚持严格管理不放松,本着“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根据自身管控地区的特点,将巡查范围锁定在餐饮娱乐场所集中重点地区。据悉,自从将酒后驾车设置为高压线以来,酒驾现象明显减少,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死亡事故大幅下降,截至3月16日,今年全市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死亡3人,比去年同期减少9人,下降75%。
    闭环执法:千名醉酒司机被拘留
    为了快速有效地严惩醉酒驾车司机,我局采取闭环执法方式,集中整合警力成立醉酒驾车执法小组,对查获的醉酒驾车司机,凡依法符合拘留条件的当场控制,立即询问、迅速报批,使各项环节一气呵成,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据悉,从去年11月底至今年3月初,百天的时间里,共有近千名司机因醉酒驾车被拘留。
    源头治理:我局将建违法“黑名单库”
    在严格路面检查的同时,我局将杜绝酒驾行为深入到源头进行治理,对全市各单位、各系统内部驾驶员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督促单位对多次违法、发生责任事故以及记满12分的司机,要重点帮助教育。特别是对专业运输驾驶员和个体运输户雇用的外地驾驶员,各级交通安全委会建立档案,定期核查违法、事故情况,问题严重的单位交由运管部门取消专业运输资质。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我局将建立重点驾驶人“黑名单库”,依法对一年内两次醉酒后驾车的司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长效机制:安全重于情面,严管出于关爱
    对于酒后驾车的整治是一个长期、连续的过程。人们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意识和自觉守法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饭桌之上淡薄的法律意识和碍于人情面子都可能成为司机酒后驾车的根源。我局三个多月,百余天的严查酒后,取得了一定效果,今年以来因酒后驾车比去年同期少死9人。这减少的9人背后关联着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家庭的幸福,从我局的角度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压减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就是最大的为民服务。建立醉酒驾车司机“黑名单库”是我局进一步落实“精确指导、精确分析”相关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酒后驾车的整治将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始终如一地进行下去,严格执法不动摇,通过不间断的夜查执法行动高压严管态势,形成对酒后驾车司机的持续震慑效力,使人们最终自觉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守法观念。
     相关链接:
    近期酒后亡人事故:
    2007年1月8日19时40分,河北省来京人员朱宝中醉酒(263.3mg/100ml)驾驶小客车由东向西行至房山区岳李路时驶入非机动车道,适有一辆大货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内,小客车前部撞大货车尾部,造成小客车内一乘车人当场死亡。
    2007年1月22日23时30分,司机田海生醉酒(226.3mg/100ml)驾驶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海淀区北四环辅路轻轨桥西,车辆与道路护栏接触后侧翻,造成田当场死亡。
    2007年1月27日14时30分,司机于文生醉酒(265.2mg/100ml)驾驶小客车由东向西行至平谷区北二环路新粤顺建材城外向南左转弯时,车辆侧翻后与路树相撞,造成一乘车人当场死亡,两乘车人二人受伤。
    酒后驾车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含〉以上80mg/100ml〈不含〉)以下 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至3个月;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130mg/100ml<含>以下的)处以8至10日拘留, 记12分,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上的)处以13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记12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驾照3个月,并处500元罚款,记6分;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3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记12分;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