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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聪明纸条遮挡号牌 弄巧成拙接受合并处罚

时间:2008年07月25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因为车牌号末位数是“2”字,按照规定单日不得上路行驶,盛某便自作聪明地想出了个贴纸条的办法把“2”字挡住,结果弄巧成拙,使一项违法行为变成了两项,被民警处以罚款300元、记6分的处罚。
    7月23日18时30分,在东四环辅路百子湾桥下由南向北方向,一辆红色五菱面包车的特殊车牌引起了交警的注意,该车车牌最后一个数字被贴上了一张白纸条。经调查,该司机姓盛,山东聊城市人,盛某称,因为驾驶车辆的车牌号末位数字是“2”,按照规定单日不得上路行驶,他便自作聪明地想出了贴纸条这个办法。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1条第4项规定,违反限行通行规定的处100元罚款;依据《办法》第95条第3项规定,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两项合并处罚300元,记6分。该车还将面临车船税和养路费不予减免的处理。在朝阳支队,接受完民警处理的盛某后悔不已。违反单双号行驶规定本来只有一项违法行为,结果反被自己弄巧成拙被民警现场查获,一项违法行为变成了两项,代价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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