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一周年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率已达75%以上
为积极应对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的巨大交通压力,缓解因交通事故对道路造成的拥堵,2007年7月1日,市交管局与北京保监局共同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办法》实施一年来,由于规则科学、宣传到位,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成效显著。
一是加快了事故现场清理速度,最大限度减少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提高了道路运行效率。一年来,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率已从去年7月初的30%左右上升到75%以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比上一年度下降了60%。
二是简化了保险理赔手续,缩短了保险理赔时间,更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充分享受到了“快速理赔”带来的便捷。一年来,在北京保监局的协调指导下,全市各保险公司不断更新服务理念,不断简化理赔手续,将平均结案周期较《办法》实施前缩短了50%;全市各保险公司一年累计赔付快速处理案件50余万起,未发生拒赔案件。
三是调动了广大市民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增强了民众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办法》的实施,使民众享有自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权利,提高了广大驾驶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激活了民力与民智,增强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一年的丰富实践,为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处理营造了和谐、诚信与互助的和解氛围,但仍有少部分驾驶员由于未随车携带《协议书》或对《办法》不甚了解未能及时挪移车辆,影响道路正常运行;还有个别驾驶员在填写《协议书》后,因白天工作繁忙未能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或因缺乏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未按约定时间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拒绝履行赔偿责任。这些问题均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办法》的落实。
对此,我局与保监局将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一是加大《协议书》的发放力度和快处知识宣传力度,并进一步加强接警人员对当事人的实时指导。二是延长保险公司理赔查勘定损中心的业务办理时间,统一调整为周一至周日,早8点半至晚6点;对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研究实行通过全责方被保险人及相关当事人同意,减化理赔流程,减少以往必须双方同时多次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的不便;建立车险理赔案件快速赔付绿色通道,对责任明确、材料齐全、无人员伤亡、损失5000元以下的直接客户,实行“赔款立等可取”;建立保险咨询和投诉处理绿色通道,保险公司对于咨询和投诉将在24小时内给予明确回复;进一步简化车险理赔接报案手续,被保险人仅需提供车牌号、事故经过等必要信息即可。三是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符合事故快速处理条件而未及时挪车造成交通拥堵的,将坚决按照《办法》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四是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同时,为确保奥运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关于北京奥运会期间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通告》规定,2008年7月8日至10月16日,在本市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伤情轻微,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要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撤离现场。撤离现场后,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事故或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对事实清楚的伤人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奥运会召开在即,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办法》及《通告》规定,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行撤离现场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占路时间,展现首都市民良好的交通素养,为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贡献一份力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