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明日(8日)起,我局将加大对道路停车秩序的整治

时间:2008年12月0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日前,我局专门做出部署,从下周一起(12月8日),将进一步依法加大对道路停车秩序的整治力度。届时路面执勤交警将对城区主要大街、环线道路、交通枢纽地区、繁华商业网点以及远郊区县的中心城区道路等处的停车秩序进行全面检查和整顿,对于因违法停车妨碍车辆行人通行、造成交通堵塞或因违法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进行依法严肃处理。同时,交通民警利用路面执法与移动执法车、电视监控系统等高科技执法设备的非现场执法手段的全面执法整顿行动。
  违法停车严重影响市民出行,侵害了守法百姓的出行权益
  我局在近期的路面巡逻、执法中发现,违法乱停车的现象有所抬头,很多居民小区周边、主要大街两侧甚至环线辅路上,随意停车、乱停乱放的情况时有发生,直接妨碍了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权益,有些甚至引发或加剧了局部地区的交通拥堵或导致交通事故。违法停车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环境和交通安全,也严重影响着百姓的正常出行和生活。很多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反映,违法停车给自己出行带来的不便。
  私家车主李女士家住朝阳望京地区,由于个别司机随意乱停车,使得小区出入的必经道路受阻,为此,开车上班的李女士每天都要提早出门。据她说:“以前车辆进出小区一进一出两条车道,大家行驶畅通,现在个别不自觉的司机在小区门前违法停车,使得通行车道变为了一条,车辆进出时非常不便,很容易在小区门前造成拥堵。”张先生每天骑车从太平庄到地安门上班,沿着环线辅路骑车本来是挺顺畅的道路,可由于非机动车道内个别车辆的违法停放,逼迫骑车在机动车道内骑行,“在机动车道内骑车,汽车从身边飞驰而过非常危险?”而作为行人的退休教师刘老师,对违法停车更是深恶痛绝,他反映个别不自觉的司机随意停放车辆,将整个便道都堵满了,使得很多腿脚不便的老年人只能绕道行路。还有些车辆停在了原本就狭窄的胡同口处,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不能及时赶到,那后果不堪设想。
  我局坚持依法严管违法停车,执法为民确保百姓出行的合法权益
  违法停车不仅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更为严重的是侵害了百姓正常出行的合法权益。我局开展的此次道路停车秩序整顿行动,是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依法加强道路停车管理,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在保障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权益和交通安全的同时,通过规范停车秩序,缓解因违法停车而导致的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打造和谐有序交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法乱停车作为百姓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直以来,我局将其作为整顿管理的重点,民警在路面执法时,对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指驾驶人在现场的)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罚。
  我局在整顿的同时,各交通支、大队将安排宣传民警深入单位、社区,动员社会单位自觉守法停车,积极配合整顿工作,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并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作用,深入宣传道路停车秩序的交通管理政策法规,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停车秩序,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加大曝光力度。
  整顿违法停车充分利用高科技执法设备
  在此次道路停车秩序整顿中,在路面巡逻管控,现场执法的同时,我局将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和执法的能力。
  届时,遍布五环内的电视监控系统将与移动执法车及路面巡逻民警紧密配合,将主要对准城区范围内的长安街、平安大街、地铁路、两广大街等重要道路,以及环线主、辅路、交通枢纽、繁华商业区、单位、学校周边道路等整顿重点地区。同时我局还将加大巡逻执法力度,对于违法停车造成交通拥堵或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停放车辆,在清障车不能及时清拖时,由交通民警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并使用照相机拍照取证。
  另外,对于居住小区周边道路以及医院、学校周边等停车位紧张的地区,各交通支、大队将安排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加强对上述地区的巡逻管控,对违法停车的车辆及时劝阻疏导,但对拒绝驶离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和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违法停车的,依法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因违法停车造成秩序混乱、交通堵塞。
  在道路停车秩序整治工作中,交管部门坚持堵疏结合的管理方式,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坚持科学管理,对违法停车集中的路段,通过采用打桩、增设机非隔离设施等措施,消除违法停车空间。在有条件的次干路、支路、胡同和小区、医院、学校周边道路,通过适当增加停车位(含限时停车位)以及安装停车诱导标志等方式,方便驾驶人合法、有序停车。交管部门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守法、规范停车,树立公德意识,文明行车有序停放,不要只顾自己方便而影响他人的正常出行。(新闻办:祁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