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7 ?28交通事故大货司机负全责被刑拘
今天(8月6日)下午,我局朝阳交通支队对7月28日发生在朝阳区东五环内环主路18.1公里处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宣布了责任认定:驾驶山东牌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事故的其他当事人无责任。
2009年7月28日17时4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五环内环主路18.1公里标志牌处,刘某驾驶山东牌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南在第三条车道行驶时,遇情况采取制动措施,向左打轮后其车越过中心隔离护板,进入南向北方向车道,先后与由南向北行驶的三辆小客车相撞。该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4车严重损坏,道路设施损坏。
事故发生后,我局朝阳交通支队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绘制了现场图,拍摄了现场照片,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询问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勘验了事故车辆,对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含量进行了检验,对事故相关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了审核,对大货车司机刘某所驾车辆行驶速度进行了鉴定,并提取了现场监控录像资料等相关的痕迹和物证。
经缜密调查取证,朝阳交通支队依法认定:刘某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此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
同时刘某驾驶货运机动车在禁止通行的时间内进入五环路超速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而该事故的其他当事人没有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确定:刘某为全部责任;该事故其他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目前,刘某已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对于大货车的严查整治是我局一直以来重点坚持的工作,通过白天路面管控,晚间夜间专项整顿的查处力度,形成了对大货车的“天天查、时时查、处处查”的检查模式。同时提示那些心存侥幸的大货车司机,不要以身试法,对于大货车的违法行为我局将见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通过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大货车的各类违法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为百姓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2009年7月28日17时4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五环内环主路18.1公里标志牌处,刘某驾驶山东牌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南在第三条车道行驶时,遇情况采取制动措施,向左打轮后其车越过中心隔离护板,进入南向北方向车道,先后与由南向北行驶的三辆小客车相撞。该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4车严重损坏,道路设施损坏。
事故发生后,我局朝阳交通支队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绘制了现场图,拍摄了现场照片,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询问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勘验了事故车辆,对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含量进行了检验,对事故相关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了审核,对大货车司机刘某所驾车辆行驶速度进行了鉴定,并提取了现场监控录像资料等相关的痕迹和物证。
经缜密调查取证,朝阳交通支队依法认定:刘某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此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
同时刘某驾驶货运机动车在禁止通行的时间内进入五环路超速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而该事故的其他当事人没有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确定:刘某为全部责任;该事故其他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目前,刘某已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对于大货车的严查整治是我局一直以来重点坚持的工作,通过白天路面管控,晚间夜间专项整顿的查处力度,形成了对大货车的“天天查、时时查、处处查”的检查模式。同时提示那些心存侥幸的大货车司机,不要以身试法,对于大货车的违法行为我局将见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通过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大货车的各类违法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为百姓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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