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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3起醉驾致死4人

时间:2009年12月24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在连续几年持续不断打击酒后驾车、非司机开车、涉牌等恶性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北京绝大多数驾驶员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朋友聚餐之时一句“酒后别开车”成了共同的约束和期望。但是酒后驾车仍然没有杜绝,个别司机还存有侥幸心理。交警值勤中发现,时至年底,随着社交和聚会活动的增加,酒后驾车违法现象有所抬头,仅12月15日至22日一周时间内,本市就发生三起醉驾后发生的单方交通事故,致使4人死亡。令人痛惜的是,这三起事故司机的平均年龄为27岁,死亡人员平均年龄为28.5岁,花样年华全都因酒而葬送。与此同时,我局再次针对节日临近、交通形势复杂的情况,开展打击酒后驾车等专项整治行动,举全市之力,遏制酒驾行为,预防因此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为市民百姓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三起事故有四个共同点,一是均为单方交通事故;二是驾驶人均为不足三十岁的年轻人;三是驾驶人均为醉酒后驾车;四是乘车人均死亡。这三起事故一起发生在城区,两起发生在郊区。
  12月22日2时10分,24岁的赵某驾车带着22岁的王某由南向北行至昌平区昌平公路东辅线同成街西口南处时,车辆失控后与道路东侧路灯杆相撞,造成赵某和王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失。经检测,赵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5毫克,属于醉酒后驾车,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2.1毫克。
  每逢年底,随着节日的接踵而来,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我局持续不断严厉打击整治酒后驾车等恶劣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车和因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都在逐年减少,但仍有个别人侥幸为之,铤而走险,最终发生害人害己的惨剧。从最近发生的因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情况来看,年轻人酒后驾车占绝大多数,都是朋友聚餐禁不住酒精诱惑。而乘坐他们开的车的乘车人无疑是将自己送上了危险甚至是死亡之路,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在这几起事故上是最充分的体现。在此,交警也真诚地奉劝年轻人:珍惜自己的生命,切勿以身试法,为了自己的父母亲人和理想事业,请杜绝酒后驾车。
  近期,我局还将根据年底和节前交通情况,科学安排警力部署,持续加强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整顿力度。一是充分发挥执法小分队的作用,24小时上岗,有针对性地重点打击酒驾等恶劣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区域整治与全市性集中整治相结合,在餐饮、娱乐场所聚集地加大警力投入,最大限度地消除心存侥幸司机的违法空间;三是日常整治和夜查整治相结合,并加大后半夜的巡逻和检查力度,实行精确打击;四是对于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一律快查快办,并严格实行闭环执法;五是各交通支、大队将根据各自特点组织区域性夜查,全天候紧盯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交警发现一起,依法高限处理一起,对醉酒驾车司机一律依法拘留,并通过媒体曝光醉驾司机单位、姓名,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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