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3名残疾人士考过交规

时间:2010年04月02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昨天,本市六名残疾人学员在东方时尚驾校进行了交规考试,其中三人过关。市交管局车管所昨天在网站“在线访谈”中介绍,残疾人在京办理车辆备案,可以先在验车上牌之前改装好,直接登记残疾人专用车;或者可先上牌再改装,改装完成后再到车管所备案。
        车管所政秘科副科长沈宇辉说,按照要求,残疾人所驾车辆,须经特殊改装,“植入”残疾驾驶装置。改装的车辆必须是小型自动挡汽车,改装时要到有资格的修理厂进行。改装完毕并符合技术要求后,车主凭产品安全合格证前往车管所办理变更备案的手续。只有办理了变更备案的车辆,残疾驾驶员才可驾驶上路。
        残疾人所驾车辆还需要张贴蓝色的残疾人车辆专用标志,该标志应分别贴在车头、车尾两个位置。
        据了解,按照我国《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国家标准,在方向盘上加装一个手柄,或者对制动、加减速器材进行改装,成为9类肢残人也可以驾驶的汽车。
        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肢体残疾的人数达2412万人。
        公安部在2004年时对残疾人驾车作出详细规定,规定残疾人也可驾车,但必须上肢的双手拇指健全,且每只手其他手指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为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来源:北京晚报 2010-4-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