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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通行证方便残疾人驾车出行

时间:2010年05月12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为方便残疾人的交通出行,我局以群众需求为第一导向,为特需驾驶人群体提供出行保障,为具备相应条件的残疾人驾驶的指定车辆发放专用通行证。
  残疾驾驶人申请专用通行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限于左下肢、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有听力障碍的残疾驾驶人;二是持有我市核发准驾车型为C1(听力障碍)、C2(左下肢残疾、听力障碍)或者C5(右下肢、双下肢残疾)的机动车驾驶证;三是本人或配偶拥有我市登记核发的小型载客汽车或者经改装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辆须在检验有效期内,并有有效的交强险凭证。改装车辆改装后已领取牌证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需要办理专用通行证的申请人须持以下证明:
  一是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是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是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是申请人名下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还须持《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五是有效的机动车交强险凭证。
  核发地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西门),咨询电话:66580045,66580282。
  我局特别提示残疾人驾驶员朋友,持专用通行证可不受市政府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但是必须遵守其它交通管制规定;而且专用通行证仅在残疾人本人驾驶指定车辆时方能生效,其他人员和车辆不能挪用,而且每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通行证。(新闻办: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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