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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将从即日起对货车违法展开集中整治

时间:2010年04月16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从即日起,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货车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严查严惩货车驶入禁限区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环境,有效减少因货车违法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
  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二、三环路及三环路内两广路、平安大街、朝阜路、前三门大街等主要干道为整顿重点地区。我局将全天在增派路面执勤巡控警力的基础上,加强科技手段介入,依托电视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强化对违法货车的排查监控。同时在夜间交通违法集中时段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整治行动,采取整顿点、巡逻组和监控系统相配和的立体管控方式,实施“随发现、随布警、随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凡发现货车违法行为的,立即赶往现场查处,并依法高限处罚。对货车违法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在有条件滞留违法货车的整治地点一律予以滞留,直至违法状态消除后再予以放行;对没有滞留条件的检查点,交警会告知驾驶人按照由内向外的方向,从就近没有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的道路驶出禁行区域,并在处罚决定书内注明。对未按照交通民警的提示告知纠正违法行为的,交通民警再次发现后,将依法对其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违法行为继续实施处罚。
  各交通支、大队将根据管界特点,动态部署警力,科学设置岗位,提高执法效率,做到领导到位、警力到位、措施到位。整顿中还将充分发挥执法小分队作用,持续加强对酒后驾车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本着“发现一辆、拦截一辆、处罚一辆”的原则,对违法车辆实施排查处罚,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在此,我局提示广大载货汽车驾驶人,为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保障正常行车秩序,请自觉遵守北京市有关载货汽车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的行驶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驾车驶入禁行道路行驶,一旦违法被交通民警纠正或处罚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不再继续违法,共同维护好首都的交通秩序环境。
  有关载货汽车的限行时间、限行区域行驶的规定提示:
  一、2004年我局发布通告,规定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2009年北京市公安局又发布了《关于调整外埠进京载货汽车行驶道路范围的通告》,规定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对违法大货车司机不按照交警告知纠正违法行为将再次依法进行处罚的相关规定:
  一、对于载货汽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将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处以100元罚款处罚;
  二、交通民警在现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后,将视情况采取两种措施纠正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是现场附近有停车条件的,滞留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者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禁行时间结束后再予放行;二是现场附近没有停车条件的,告知驾驶人按照由内向外的方向,从就近没有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的道路驶出禁行区域,并在处罚决定书内注明;
  三、载货汽车驾驶人被处罚后,按照交通民警的提示告知纠正违法行为,在驶出禁行区域的过程中,交通民警不再对其实施处罚;对不按照交通民警的提示告知纠正违法行为的,交通民警再次发现后,将依法对其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新闻办: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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