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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摩的”残疾车等违法车辆集中整治行动

时间:2010年11月04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自11月1日起,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摩的”、残疾车等违法车辆集中整治行动。正三轮摩托车(摩的)无牌照上路行驶、乱停车,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列为整治重点。我局将依法用足法律规定,顶格处罚违法行为,采取各种手段严管、严处违法行为,以使“摩的”、残三违法上路、非法营运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交通秩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黑车”问题是城市管理的痼疾顽症,严重扰乱正常的交通、治安和营运秩序,严重影响首都城市形象和人民群众安全感。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对整治工作做出指示提出要求。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将正三轮摩托车禁限范围扩展至六环路(含)以内地区,对定点销售、违法处罚、车辆扣留等均做出了明确、严格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坚决态度。
  《通告》发布后,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共扣留违法“摩的”、残疾车和燃油、电驱动三轮车等违法车1524辆,拘留违法人106名。
  集中整治行动主盯四类违法
  为全面打击和有效根治“黑车”非法营运问题,根据市治理黑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局结合职责任务,周密制定了整治分方案,决定11月1日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黑车”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点道路“摩的”、残三违法上路、非法运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此次整治的重点:
  一是正三轮摩托车(摩的)无牌照上路行驶、乱停车,违法进入管制区域、无证驾驶等;
  二是残疾人轮椅车未经登记(无牌照)上路行驶、未携带行驶证,非下肢残疾人违法驾驶残疾人轮椅车等;
  三是燃油、电驱动三轮车未依法登记(无牌照)上路行驶等;
  四是人力三轮车无牌照上路行驶、非法安装动力装置、违法驶入禁限区域、路口闯灯越线等。
  重点地区包括: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前三门大街等主要大街和六环路(含)以内主要旅游景点、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城铁、地铁站口;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以及远郊城镇主要大街等。
  三项措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效果
  我局将采取“阵地职守、人盯车巡、综合执法、电视监控以及宣传引导”等综合性措施,严格依法严查,并顶格处罚违法行为,重拳出击、绝不姑息,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社会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各种媒体,利用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展板等各种形式,在主要大街、重点路口、城郊结合部、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居民社区,广泛宣传《通告》内容,曝光“摩的”、黑车的危害,号召广大群众自觉“拒乘摩的”,为整治工作奠定舆论基础。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做到“四个一律”。行动期间,将全面加大严查严罚的执法力度,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即:上述违法车辆无牌照上路行驶以及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违法拒绝交纳罚款等情况的,一律扣留车辆;对扣留的违法车辆不属于注册登记牌照范围的,一律不予发还;属无证驾驶正三轮摩托车等情况的,一律拘留驾驶人;属上述情形以外且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罚款处理。
  三是强化联合执法,突出综合治理。我局将抽调专人,会同治安、城管、交通、工商等部门,组建打击黑车专职队伍,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捆绑执法,对黑车违法高发时段、高发区域,人盯车巡,阵地职守,坚决防止反弹。在强化路面严管严控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清查、取缔违法销售、改装“摩的”、残疾车等“黑窝点”,把住源头关。(新闻办: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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