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大货遗洒影响交通 我局及时查处消除隐患
10月25日,东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依法对崔桂龙驾驶的运输车辆泄漏遗撒行为处以一万五千元罚款,认定其违法情节严重,影响了建国门内大街的环境卫生。而早在事故发生的当天,我局也依法对其做出严肃处理并启动安全监管措施对所属单位进行相关责任追查。
10月13日凌晨5时41分,我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桥西向东上桥处,路面有车辆遗洒在道路上的砂石,影响交通安全。接报警后,东城交通支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及时查找已从现场驶离的肇事车。同时与环卫及时通报后协作清扫,所幸此次遗洒未发生交通事故。东城交通支队在处置完现场后,立即成立了专案组负责对此次遗洒进行全面调查,通过调取了事发现场周边及沿线的我局及东城分局的10余处视频监控资料、走访了周边建筑工地并与工地相关负责人核实了相关信息。
经过事发现场周边的视频资料显示,2010年10月13日4时50分,此次遗洒为一辆红色“福田”牌自卸大货车造成,遗洒物为建筑工地开槽产生的砂石,全部遗洒在建国门桥西向东方向上桥第二条车道内,宽约4米,长约300米。
经走访周边建筑工地得知,当晚只有承包工程的北京海润万华上石方运输有限公司负责运输砂石任务,该公司车辆车型、运输线路与视频资料显示的肇事车辆及行车路线一致。经与北京海润万华上石方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确定了视频资料显示的肇事车辆为其公司所属及当前存放地点,并要求其尽快到东城交通支队配合调查。同时,专案组立即到车辆停放地点查找肇事嫌疑车辆及肇事司机。
经过对车辆及该单位司机排查,司机崔桂龙(男,42岁,北京市通州区徐辛庄镇塞新庄村,北京海润万华上石方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证为A2型,1995年10月20日初次领证,在有效期内)对10月13日凌晨驾驶该公司的京AC2632(车辆所有人为该公司老板刘明哲)福田欧曼大型自卸货车造成的遗洒事故供认不讳。据崔桂龙供述称,其驾驶的车辆(京AC2632)因自卸装置出现故障,后箱板底部挂钩出现缝隙,造成了在运输过程中的遗洒,其在遗洒时并未察觉,在将砂石运到公司后才发现此情况。
我局东城交通支队依法对崔桂龙进行处罚,同时,东城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同相关部门开展追查工作,并联合区建委相关负责人于14日上午召见施工方及肇事单位领导,追查遗洒原因和存在问题,落实下一步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措施。一是责令施工单位对所有参与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参与运输的驾驶员进行集中教育,消除麻痹大意思想;三是责令施工单位在工地门前设专职安全员,对所有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检查和安全提示;四是建议施工方对肇事车辆及驾驶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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