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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提示元旦临近 刮蹭事故将增多

时间:2010年12月29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今晨8时许,一辆富康轿车与一辆菲亚特轿车在德胜门桥东向西方向主路发生刮蹭事故。富康车由于强行并线,撞到菲亚特右前方。两位车主下车据理力争,指责对方没有给自己让行,迟迟不肯挪车。事故发生后,被占用的车道车行缓慢,后车纷纷向旁边车道转移,造成了德胜门桥局部交通拥堵。事故发生3分钟后,执勤交警赶到现场,依法对事故双方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北京市自07年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来,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率已达70%以上。但是仍有少数司机由于害怕承担责任,争执于一己私利,在发生轻微事故后拒绝挪车,给社会交通带来很大影响,广大市民对此深感厌恶。据我局指挥中心122接警台统计,由于节日临近,轻微刮蹭事故报警较多,多因驾驶员强行并线、接打手机、未保持安全车距、精力不集中所致。在此提示广大驾驶员,节日期间,道路交通流量增加,刮蹭事故时有发生,一旦发生轻微事故,请尽快将车辆挪离现场,通过保险理赔,自行协商解决,利人利己,通畅道路。
  不挪车严重影响百姓出行
  近年来本市机动车和驾驶员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480万辆,全市驾驶员保有量已达到625万人。在如此严峻的交通形势下,如果驾驶人在发生轻微事故后不及时挪车,将对社会车辆正常通行造成很大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拥堵。此外,如果不快速挪离现场,还有可能造成二次事故,加大自身的风险和损失。
  北京交通牵一发而动全身,尤其是节假日期间,百姓出行增加。对于发生轻微事故后双方推诿扯皮,拒绝挪车的行为,广大市民反映强烈,建议交管部门严惩此类行为,使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真正惠及百姓。
  交管部门采取系列措施保障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施行
  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进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改革,不断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2007年,我局与北京保监局共同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办法》还对当事人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如何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如何填写《协议书》、如何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如何处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推行三年以来,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率已达70%以上。
  虽然大部分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能够通过快速处理顺利解决,但仍有少部分驾驶员出于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担心现场清除后无法定责,或对对方当事人不信任等原因,未能及时挪移车辆,影响道路正常运行。
  为此,我局与保监局通过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一是加大《协议书》的发放力度和“快处”知识宣传力度,并进一步加强接警人员对当事人的实时指导。二是延长保险公司理赔查勘定损中心的业务办理时间,统一调整为周一至周日,早8点半至晚6点。对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若全责方被保险人及相关当事人同意,可简化理赔流程,减少以往必须双方同时多次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的不便。建立车险理赔案件快速赔付绿色通道,对责任明确、材料齐全、无人员伤亡、损失5000元以下的直接客户,实行“赔款立等可取”。建立保险咨询和投诉处理绿色通道,保险公司对于咨询和投诉将在24小时内给予明确回复。进一步简化车险理赔接报案手续,被保险人仅需提供车牌号、事故经过等必要信息即可。三是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符合事故快速处理条件而未及时挪车造成交通拥堵的,交管部门将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节日期间车流量大,发生轻微事故应迅速挪车
  轻微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和出现拥堵、车流量大的道路上。机动车驾驶员容易出现急躁情绪,使得其驾驶行为表现为跟车距离过近、不断并线、强行并线等。元旦临近,市民出行增加,路面车流量大,建议广大机动车驾驶员遇到拥堵、车流量大的路况时,克服急躁情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安全距离,并线时确保安全。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最大限度提高自行撤离现场速度,最大限度减少占路时间,展现首都市民良好的交通素养,维护首都道路交通环境畅通。
  (新闻办: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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