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多措并举加强大货车管控
为有效遏制货车违法情况,创造安全有序交通环境,我局近期多措并举,加强大货车管控,严查大货车违法,采取局指挥中心、支队分指挥中心监控系统和交通大队路面执勤民警联动等查处方式,在路面上严控货车闯禁行。
近期,我局强化了科技手段查处大货车驶入管制区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货车违法情况,及时部署管界支、大队加强管理,并定期分析货车违法高发时段、路段,根据路面情况适时快速进行岗位部署,最大限度发挥警务效能。另外,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货车严格整顿常态化岗位工作要求,坚持“发现一辆、拦截一辆、处罚一辆”,有效震慑违法。
随着年底的临近,本市物流企业运输任务增多,货车流量明显提升,随之而来的货车违法闯禁行及事故隐患较为突出。为了确保年底前全市交通道路安全和谐有序,我局全面提升货车各类违法行为的执法管控力度,并作出了专项部署五项措施:
一是强化科技应用,电子眼实时监控禁限区域。在整顿中,我局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将非现场监控和执法作为货车管理的杀手锏,重点利用指挥监控科技系统,加大对货车“闯禁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的查处力度;局指挥中心与各交通支队指挥分中心形成实时联动,层层防控,充分利用电视监控系统,第一时间发现路面违法闯禁行的货车,及时部署路面警力拦截处罚,使得违法货运车辆进入限行区域的同时,即可被电子眼监控到。与此同时,我局还进一步完善了交通标志、交通提示标牌,提醒大货车不要违法闯禁行。
二是科学设置卡控岗位,形成防控网络。各交通支、大队在严格防控市区环路及联络线等主要道路的基础上,结合各管界货车交通实际和违法规律特点,围绕主要大街、高速路、国市道及各进京主要道路等设置卡控岗位,从“外围防线”和“市内城区”两个管控区域入手,不断加大路面货车违法卡控岗位密度,特别是围绕货车违法高发的环线路段和物流企业密集区域,科学设置查控岗位,对违法货车形成有效的防控体系。
三是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安全监管。在全面强化路面现场管控的同时,我局不断强化源头治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所规定的相关处理措施,对违法超标屡教不改的货运单位及主管领导进行追责,违法严重的货运单位将被停车整顿。我局依托各区交通支、大队的安监部门部署民警深入施工单位、专业运输单位等,及时追查在路面执法中,或交通事故中发现的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肇事司机和肇事单位追究责任,进行媒体公开曝光。
四是严管重罚,高压震慑违法货运车辆。交警在路面巡逻、定点疏导时,遇到货车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全员执法管理的工作要求,对路面货车“见一辆、查一辆”。同时,充分利用执法小分队灵活、机动的特点,开展对货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路面网格卡控、全员参与执法”的高压态势。整治中,全面加大对违法货车依法进行“罚、滞、扣、拘”力度,并严格落实货车违法连续处罚措施,对驾驶人被处罚后,未从最近出口(或路口)驶出的,未按照由市区内向市区外方向驶出的,一律继续实施处罚。
五是实施捆绑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各区、县交通支、大队进一步强化与城管、交通执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依托联合整治小组,本着“从重从严、相继执法”的原则,在加强货车交通违法整治的同时,对无运营证、泄露、遗洒等其他违法行为实施捆绑执法,全面落实对货车违法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整治合力。
(新闻办: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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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大对载货汽车的管理,减少载货汽车对城区道路的通行压力,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本市陆续出台了有关载货汽车的限行时间、限行区域的规定。2004年我局发布通告,规定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2009年北京市公安局又发布了《关于调整外埠进京载货汽车行驶道路范围的通告》,规定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上述通告,明确了载货汽车禁行的时间、区域通行规定。
本市货车禁限交通管理措施
1、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4年2月16日实行)。
2、五环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4年1月1日实行)。
3、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市公安局通告,2009年11月15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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