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行动再掀整治高潮
新车没有临时号牌就敢上路、社会车辆长时间借用公交车道,这些违法行为日前已列为我局整治“霸王车”行动的重点。针对涉牌违法、非法驶入公交车道和应急车道等百姓深恶痛绝、对正常交通秩序影响重大的交通违法行动实行高限处罚、执法小分队专项精确打击,则成为北京整顿“十大交通陋习”的重拳。没有按规定悬挂车牌的车辆无上路权,包括新车没有安放临时车牌,一旦被交警查到,将依法给予处罚。
为配合首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我局将在全市范围依法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春季特别行动”,将严厉打击酒后开车、闯红灯、涉牌涉证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十大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其中更以涉牌违法和非法走公交专用道等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大的交通违法行为为打击重点。我局将充分利用机动车套用号牌违法查处系统、车载查询终端、无线POS机、电子眼等科技手段,配合路检路查工作,对车辆的涉牌违法和走公交专用道行为进行高压严管。
“文明交通行动”为期共5年,以“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为主题,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参与,并号召广大市民自觉摒弃随意并线、加塞抢行等十大交通陋习。同时我局将依法严厉打击酒后开车、涉牌违法、霸王车等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市民交通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交通环境水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涉牌交通违法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非法走公交专用道则应处以200元罚款。
涉牌违法、非法走公交专用道违法行为交通安全隐患大
涉牌违法及非法走公交专用道一直以来都是市民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百姓对此反映强烈。机动车涉牌违法行为不仅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更由于其触犯了大多数守法司机的利益,暴露了许多驾驶员道德层面的问题。同时,涉牌违法行为还存在着诸多交通安全隐患:盗抢车、报废车等违法车辆使用假牌照,使违法车披上外衣,往往安全性能也没有保证;车辆挪用号牌或套牌,逃避交通违法摄录处罚、逃缴税费,肇事后逃之夭夭,还能嫁祸于人,也给市民行车带来很多困扰。对此,我局决定向涉牌违法和“霸王车”行为宣战,对违法驾驶员一视同仁,依法予以曝光,同时利用科技手段,坚持闭环执法,对驾驶员身份为公职人员的,除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外,还将通报其单位。
六项措施紧盯涉牌及霸王车违法
在加大曝光的同时,我局还专门制定行动方案,将采取六项措施,大力营造严管高压态势,以震慑机动车涉牌违法和霸王车违法行为。
一是综合管控,强化路面执法力度,以全市130个示范路口和37处货车卡控岗位为基础,加强对涉牌和“霸王车”执法力度,形成严管氛围。同时将在涉牌、“霸王车”突出的地区和道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充分发挥全市执法小分队“尖刀”作用,利用白天和夜查两个时段,通过“定点检查、巡控巡查、合围拦截”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对机动车涉牌、“霸王车”、飙车等违法实施精确打击;近、远郊支大队在进京检查站、治超点及高速路收费站设置专项小组,强化对非本市客车和本市小客车牌照的检查,切实做到严密管控,严格查处。
三是路面执勤民警、事故处理民警在处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时,利用无线手持POS机、车载查询终端等手段,时时比对车辆及档案信息,对存在有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涉牌违法行为的,坚决实施处罚。
四是利用高新技术加强非现场执法管理,专门建立“涉牌违法嫌疑车辆数据库”,对非现场违法数据审核录入中比对车辆档案信息不符的、相同号牌车辆在不同区域出现以及接车主报案发现的套牌违法嫌疑车辆,及时纳入数据库系统,对上路行驶的嫌疑车辆及时报警提示,对确属涉牌违法行为的车辆记录非现场违法信息。同时,充分协调整合公安分县局的监控设备资源,强化对机动车涉牌违法的监控查处。各支大队对环路进出口、公交车道、应急车道等违法突出的点段,纳入科技设备监控范围,加大对机动车违法占用公交车道、应急车道以及非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闯红灯等“霸王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是对涉牌违法将实行高限处罚。此次整治中,将依法严格对驾驶人和车主给予处理。对发生涉牌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和车主将按照违法情节依法给予扣车、罚款等处理,对机动车存在盗抢嫌疑的移交刑侦部门处理。
六是加强新闻曝光力度。我局将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依法加强曝光力度,对涉牌违法行为及非法走公交专用道的行为人依法予以广泛曝光,力求在社会上形成对上述违法行为的震慑,从而警示广大驾驶员,树立良好的行车道德规范,从自身做起,践行文明交通行动,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应将临时号牌粘贴于车前风挡玻璃左下角或右下角,以及后风挡玻璃左下角:
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在本市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七日的“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当场核发号牌的,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七日的“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在《领取机动车牌证登记簿》上签字,并注明时间。
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移动证明、未按照移动证明载明的有效期限、行驶区域行驶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
(三)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四)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新闻办:江静 杨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