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紧急通知 切勿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
7月8日,公安部交管局针对湖北省仙桃市一辆大客车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导致26人死亡、29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抵制危险驾驶行为,杜绝高速路违法停车,保证群众出行安全。
7月4日凌晨,湖北省仙桃市境内一辆乘载54人的大型普通客车,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下客时,被随后驶来的一辆重型货车追尾后起火燃烧,造成26人死亡,29人受伤。与普通公路相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具有更大的危险性。由于车辆行驶速度快,人的反应时间短,后车驾驶人发现前方静止车辆时往往来不及采取措施,特别是在夜间以及雨雪雾等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目前,暑期客运高峰已到来,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客运单位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坚决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并请各位驾驶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保证交通安全。
法律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道内停车……(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法律规定,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立即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在来方向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并开启危险警示信号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尾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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