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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选登:货车超载 安全不在

时间:2011年10月13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不久前,北京市交通安全委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十大交通陋习”及“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货车超载就属于后者的其中之一。
  货车核定的载货重量是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汽车各部件,包括大梁、钢板、发动机动力、制动性能等一系列技术指标制定的,它是有科学依据的。一旦超载,对车辆本身而言,通常会造成大梁变形、钢板折断、轮胎爆裂、制动距离延长,这些都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隐患,极具危险性。
  三十年前,我在湘西一个拥有一百五十多台汽车的单位工作。临近春节,单位将召开年度先进表彰大会,汽车队也将因建队八年来第一次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即无死亡事故)而受到表彰,队领导忙着总结经验,准备发言。就在大会召开的当天上午,当地车辆监理所通报:我队汽车驾驶员曾某,因车辆超载及人货混装,在行驶中造成大箱板断裂(当年解放车都是木制马槽),车上装载了高于槽部的一车毛竹,而毛竹上另搭载了十几个当地老百姓。由于当时车辆正行驶在山路,一车人连同毛竹均滑落悬崖,造成七死九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然而,当人们冷静下来,认真追查,剖析事故原因,除了诸多的主观原因外,超载和人货混装是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位司机不是新手,是组织上多年培养的青年突击班班长,而他拉的这车货并非调度分派,只是自己在返程途中私自揽下的,深夜行驶、疲劳驾驶、超速等等,都为事故埋下了隐患。而它的起因,仅仅是为了收取货主30斤粮票,现在听起来,简直不可思议。然而,这件事确实发生在了一九七八年的湘西,当年轰动了整个自治州。虽然已经过去了三十多年,依然不能忘怀。
  这几年,因为常去怀柔、密云,途径京顺路时常遇见风驰电掣般驶来的大货车,让人不寒而栗!难道对于超载闯灯,我们就一概无法治理了吗?其实不然。目前北京治理酒驾就取得了明显效果,因为醉驾已“入刑”,而超载和闯灯的违法成本相应的轻一些,罚点钱只是隔靴搔痒,使得一些人满不在乎,心存侥幸。新的道路交通法设立了危险驾驶罪,而超载和闯灯完全可以归入危险驾驶罪。
  因此,只有法律威严了才能起到警示作用,也只有起到警示作用了,才能将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作者:陈德勤 北京铁四房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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