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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交警严格执行禁酒规定

时间:2011年11月22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五条禁令”和七条禁酒规定,认真汲取近期个别公安民警酒后驾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教训,11月1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 《关于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禁酒有关规定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警严格执行禁酒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管理责任,严厉查处违反禁酒规定的行为,严肃开展再学习再教育。
  带头严格执行禁酒规定
  交通民警要自觉遵守禁酒规定特别是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禁令,为广大人民群众做表率,为全体公安民警做表率,坚决防止执法犯法、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案件等现象的发生。严禁交通民警在工作时间以外使用警用车辆,驾驶警用或地方车辆执行公务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交通民警与他人一起饮酒的,要主动提醒酒后不要驾驶机动车。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管理责任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禁酒规定,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提醒本单位、本部门的民警遵守禁酒规定,严格要求民警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不准酗酒。对交通民警违反禁酒规定的行为,领导干部要及时组织查处,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同时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严厉查处违反禁酒规定的行为
        对交通民警违反禁酒规定特别是酒后驾驶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1起,严肃查处1起,决不姑息。对违反规定的交通民警,立即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并按照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 “五条禁令”等规定,从速从严处理,不能以任何理由降格处理。对领导干部发生违反禁酒规定问题的,一律从重处理。
  严肃开展再学习再教育
        年底前,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重大典型案件,以及今年以来个别交通民警醉酒驾车肇事案件和身边发生的案件,组织民警集中开展1次以公安部“五条禁令”和七条禁酒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座谈讨论、家属恳谈、撰写心得体会、领导与民警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算清违反禁酒规定的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自由账,教育每名民警牢记禁酒规定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要积极会同纪检、督察等部门,对交通民警执行禁酒规定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主动发现和制止违反禁酒规定的行为。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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