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采取多项措施全力保障春运交通安全
为做好2012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营造平安春运的良好氛围,根据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我局未雨绸缪提前制定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按照“科学组织、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指导原则,从四个方面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全面排查治理道路、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春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二是大力加强路面执法和指挥疏导,确保“四站一场”、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等交通枢纽周边秩序良好,进出京主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三是强化专业运输单位、社会单位的安全监管,确保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实;四是深入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确保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五项措施加强春运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一是强化社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春运前,各交通支、大队提前督促辖区单位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做好内部车辆的安全维护和检查,特别要加大对有7座(含)以上客车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予以停驶;对于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落实“禁止机动车上路行驶”措施。
二是加强专业运输单位安全监管。各交通支、大队严格实行领导干部承包长途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制度,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督导检查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和“五不许出站”等制度。对各专业客运单位领导、管理人员、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单位和驾驶人要分别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和安全行车保证书。
三是加强专业车辆安全监管。春运前,我局车管所成立春运车辆检查指导组,定期到长途客运站、客运企业进行检查,对参加春运工作的交通民警进行车辆查验培训。车管总(分)所及机动车检测场的查验民警对办理手续的大客车严格检验,严把车辆安全关。各交通支、大队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营运车辆安装GPS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加强对省际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动态监管。同时对私人大客车、私人大货车的车主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逐一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是强化跨省市营运客车安全监管。我局建立长途客运场站民警24小时派驻制度,对进站的跨省市营运客车做到逐车检查、逐车登记;结合换发2012年度“外埠客车通行证”工作,督促客运场站对进站运营驾驶人办班学习、测试,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禁止继续营运;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接受处理的,暂停办理发证和报班、发车等手续;凡春运期间发生超员载客、加装座(铺)和“小马扎”等问题的,本市车辆要追究停靠的客运场站和运输单位责任,外省市车辆要收回“外埠客车通行证”,取消春运资格。
五是全面核查客运驾驶人安全状况。各交通支、大队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将管界区县客运驾驶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情况登记造册,督促单位将其调离驾驶岗位。对所有营运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测试,考试不合格的严禁春运期间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对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包括已参加法规考试销分),以及春运期间发生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监督所属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不得继续从事春运工作。
结合“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六项措施强化春运期间路面交通管控
一是大力整顿路面交通秩序,继续严查酒后驾车。我局结合“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各支、大队以市区主干道、交通枢纽、繁华商业区、高速公路、主要国市道等为重点,大力整顿交通秩序;继续严查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并一律依法高限处罚。同时,各交通支、大队要督促长途客运场站落实监督举报制度,春运前要检查所有进站客车,凡发现车内张贴的举报卡损坏或内容变化的要及时更新。春运期间,对群众拨打“122”举报的客车超员行为,交管部门及时登记,通报、部署沿途交通支、大队查处。
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实施捆绑执法。在大货车违法继续实施捆绑执法、综合治理基础上,对运送烟花爆竹车辆安全防护不到位、证件不齐全的,移送安监、治安部门处理;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整治,严把车辆办证关、进京关,发现手续不全、安全性能差的,不消除隐患坚决不放行;继续强化“摩的”和非法“残三”集中整治,保持严管态势。对非法揽客的及时移交城管、交通执法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城区内的交通支队切实加强禁限车种管理,严密设置卡口岗位,对违法进入管制区域的一律依法处罚并责令立即驶出;远郊各支、大队会同派出所、农机监理等部门,加强农村公路交通管理,严查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与周边省市联勤联动,加强春运车辆路检路查。各支、大队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交通流量大的国市道、高速公路进出京方向和进京办证处设置省际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实施全天候管控。1月3日,全面启动省际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各服务站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对过往的7座(含)以上客车和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逐一检查、逐车登记,做到乘载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远郊各支、大队要加强与周边省市交管部门警务合作,实行联勤联动,开展区域整治,实现对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控“无缝对接”,严防失控漏管。
四是加强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安全检查。各支、大队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理,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坚决停止夜间营运。特别是对临水、临崖路段及急弯、陡坡处,组织警力进行全面排查,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需完善交通标志设施或设置禁止客运车辆通行标志的,及时进行处置。
五是加强交通标志设施维护管理。我局及时报修增补管界范围内不全的道路交通标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且一时难以消除的,加派警力维护,采取临时措施,严防发生交通事故。认真检查山区公路融雪剂、防滑料的储备情况,发现不足的及时补充。此外,在山区公路和春运路线事故多发点段增设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语,提醒驾驶人注意交通安全。
六是完善联动应急机制,提升路况信息服务。积极与气象、交通、路政、医疗、施工救援等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并督促道路经营管理部门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在遇有恶劣天气、突发事件需封闭高速公路和山区公路的,交管部门及时启动预案,果断采取封闭措施,并充分利用道路信息显示屏、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组织实施车辆分流,条件允许时要及时恢复通行。
此外,我局全力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司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结合“首都文明交通行动”,发动各长途客运站(包括省际、市内、远郊区县长途站)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展出宣传挂图,并利用板报、广播、滚动屏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冬季交通安全常识。在车管分所、车管站、进出京检查站、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交通执法站等对外办公场所设置宣传区,张贴春运宣传挂图,发放宣传材料,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同时,我局在春运期间以“拒绝三超一疲劳”、春节期间以“拒绝酒驾”为重点,每周确定一个宣传主题,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春运开始后定期组织记者随警作战,对单位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对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项措施加强春运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一是强化社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春运前,各交通支、大队提前督促辖区单位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做好内部车辆的安全维护和检查,特别要加大对有7座(含)以上客车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予以停驶;对于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落实“禁止机动车上路行驶”措施。
二是加强专业运输单位安全监管。各交通支、大队严格实行领导干部承包长途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制度,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督导检查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和“五不许出站”等制度。对各专业客运单位领导、管理人员、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单位和驾驶人要分别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和安全行车保证书。
三是加强专业车辆安全监管。春运前,我局车管所成立春运车辆检查指导组,定期到长途客运站、客运企业进行检查,对参加春运工作的交通民警进行车辆查验培训。车管总(分)所及机动车检测场的查验民警对办理手续的大客车严格检验,严把车辆安全关。各交通支、大队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营运车辆安装GPS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加强对省际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动态监管。同时对私人大客车、私人大货车的车主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逐一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是强化跨省市营运客车安全监管。我局建立长途客运场站民警24小时派驻制度,对进站的跨省市营运客车做到逐车检查、逐车登记;结合换发2012年度“外埠客车通行证”工作,督促客运场站对进站运营驾驶人办班学习、测试,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禁止继续营运;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接受处理的,暂停办理发证和报班、发车等手续;凡春运期间发生超员载客、加装座(铺)和“小马扎”等问题的,本市车辆要追究停靠的客运场站和运输单位责任,外省市车辆要收回“外埠客车通行证”,取消春运资格。
五是全面核查客运驾驶人安全状况。各交通支、大队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将管界区县客运驾驶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情况登记造册,督促单位将其调离驾驶岗位。对所有营运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测试,考试不合格的严禁春运期间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对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包括已参加法规考试销分),以及春运期间发生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监督所属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不得继续从事春运工作。
结合“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六项措施强化春运期间路面交通管控
一是大力整顿路面交通秩序,继续严查酒后驾车。我局结合“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各支、大队以市区主干道、交通枢纽、繁华商业区、高速公路、主要国市道等为重点,大力整顿交通秩序;继续严查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并一律依法高限处罚。同时,各交通支、大队要督促长途客运场站落实监督举报制度,春运前要检查所有进站客车,凡发现车内张贴的举报卡损坏或内容变化的要及时更新。春运期间,对群众拨打“122”举报的客车超员行为,交管部门及时登记,通报、部署沿途交通支、大队查处。
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实施捆绑执法。在大货车违法继续实施捆绑执法、综合治理基础上,对运送烟花爆竹车辆安全防护不到位、证件不齐全的,移送安监、治安部门处理;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整治,严把车辆办证关、进京关,发现手续不全、安全性能差的,不消除隐患坚决不放行;继续强化“摩的”和非法“残三”集中整治,保持严管态势。对非法揽客的及时移交城管、交通执法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城区内的交通支队切实加强禁限车种管理,严密设置卡口岗位,对违法进入管制区域的一律依法处罚并责令立即驶出;远郊各支、大队会同派出所、农机监理等部门,加强农村公路交通管理,严查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与周边省市联勤联动,加强春运车辆路检路查。各支、大队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交通流量大的国市道、高速公路进出京方向和进京办证处设置省际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实施全天候管控。1月3日,全面启动省际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各服务站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对过往的7座(含)以上客车和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逐一检查、逐车登记,做到乘载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远郊各支、大队要加强与周边省市交管部门警务合作,实行联勤联动,开展区域整治,实现对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控“无缝对接”,严防失控漏管。
四是加强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安全检查。各支、大队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理,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坚决停止夜间营运。特别是对临水、临崖路段及急弯、陡坡处,组织警力进行全面排查,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需完善交通标志设施或设置禁止客运车辆通行标志的,及时进行处置。
五是加强交通标志设施维护管理。我局及时报修增补管界范围内不全的道路交通标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且一时难以消除的,加派警力维护,采取临时措施,严防发生交通事故。认真检查山区公路融雪剂、防滑料的储备情况,发现不足的及时补充。此外,在山区公路和春运路线事故多发点段增设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语,提醒驾驶人注意交通安全。
六是完善联动应急机制,提升路况信息服务。积极与气象、交通、路政、医疗、施工救援等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并督促道路经营管理部门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在遇有恶劣天气、突发事件需封闭高速公路和山区公路的,交管部门及时启动预案,果断采取封闭措施,并充分利用道路信息显示屏、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组织实施车辆分流,条件允许时要及时恢复通行。
此外,我局全力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司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结合“首都文明交通行动”,发动各长途客运站(包括省际、市内、远郊区县长途站)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展出宣传挂图,并利用板报、广播、滚动屏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冬季交通安全常识。在车管分所、车管站、进出京检查站、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交通执法站等对外办公场所设置宣传区,张贴春运宣传挂图,发放宣传材料,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同时,我局在春运期间以“拒绝三超一疲劳”、春节期间以“拒绝酒驾”为重点,每周确定一个宣传主题,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春运开始后定期组织记者随警作战,对单位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对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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