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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4人被终生禁驾

时间:2012年04月23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交管部门近日再次公布4名因交通肇事逃逸而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名单,这是自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交管部门第十四次公布终生禁驾名单。累计共有292名持北京驾照的司机,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依法被处以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这4人均是去年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且构成犯罪的人员。4人全部为男性,年龄最大的52岁,最小的27岁。肇事时的交通工具除1人驾驶大货车外,其余3人均驾驶小客车。除1人驾龄8年外,其余3人驾龄均在15年。逃避法律追究、侥幸心理是这4人的共性。
        在这4人中,年龄最小的刘超,27岁,驾龄8年。2011年01月13日晚18时左右,刘超驾驶一辆灰色帕萨特牌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到石景山西井路时,车辆前部与一名由北向南步行的男子接触,随后肇事车辆逃逸。在事发现场,经医护人员诊断,行人已死亡。后经警方多方调查取证发现刘超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11年1月17日晚对其进行了传唤,刘超对其驾驶小客车与行人发生事故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最终刘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近几年来,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我局始终把“命案必破”作为努力的目标,交通肇事亡人逃逸案件的侦破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去年由我局研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与事故重建系统”还得到国家科技奖励的肯定,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在逃逸案件侦查中,系统通过视频图像,即使模糊不清,侦查员们也能看清车号、车型、车辆特征,即使跑到天涯海角,也能缉拿归案。事故处采用模糊图像综合信息技术,实现了视频信息重建,提高了视频信息的品质和容量,提高了逃逸案件的侦破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4名人员将终生不得再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特别提示司机朋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绝不可逃逸了之。遵法守法不仅是对您行车安全的呵护,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有力保障。实际上,很多肇事逃逸司机对于事故的发生本来自己没有多大责任,但发现撞了人,一旦选择逃逸,不仅失去了抢救伤者的最佳时机,也因为肇事逃逸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触及了刑法被判入狱,终生禁驾。
        新闻办 赵薇



                                          第14批持本市机动车驾驶证人员禁驾名单

序号

事故管界

事故时间

肇事人

年龄

驾龄

肇事车型

1

石景山

2011、1、13

刘 超

27

8

小客车

2

房 山

2011、2、6

李术怀

52

15

小客车

3

怀 柔

2011、1、30

金普华

51

15

小客车

4

怀 柔

2011、9、2

闫文龙

41

15

大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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