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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继续 4月9日起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

时间:2012年04月05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北京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据悉,此次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机动车尾号分组方法、轮换周期、限行范围和限行时间保持不变。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维持不变。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4月9日起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将进行轮换,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7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尾号限行的当天,7时至20时禁止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清明小长假后注意限行尾号轮换日期。出行前留意当日停驶尾号,勿因记错限行日而造成交通违法。
  此外,交管部门将充分应用电子眼、移动执法车等非现场执法设备,对五环内主要干线、环路实施无缝隙监控,对主要城区道路进行重点筛查。在城区主要道路和环线进出口、进出京联络线处等部署专门警力,严格查处违反限行规定和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悬挂号牌驾车上路等违法行为。 
  本市自2008年10月11日实行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来,市民百姓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为缓解北京交通拥堵、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特别感谢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付出,也希望大家继续响应号召,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共同营造首都北京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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