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一封群众来信
3月28日,张先生和妻子赵女士专程来到车管所送来一封感谢信,对牌证管理科民警依法办事、及时为民排忧解难表示感谢。
感谢信全文如下: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领导同志:
感谢贵局车管所,感谢贵局车管所牌证管理科全体同志,特别感谢牌证科翟军胜、吴建伟两位同志依法办事,为民排忧于急难之时!
我是北京市一普通市民,于2011年9月26日参加本市小客车摇号中签。兴奋之后,经过近半年的车型、品牌和价格的斟酌比对,几乎跑遍了北京所有的车市和4S店,最终选定了“Jeep指南者”并于2012年3月份付了车款、买了全险。3月21日提车后,缴纳购置税时,被告知本人名下有机动车,暂时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这对我简直是“当头一棒”,当时心情烦乱之极。本人从未购买过机动车,也未将身份证借予他人购买过机动车,名下何来机动车?!可是,本人的购车指标,扣除周六周日只有三天就要过期,还有说理的时间吗?
怀着一试的心理,甚至在心里做了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行性分析,用很不礼貌的态度打了贵局的电话。接电话的同志没在意我的态度,而是耐心听完我的诉说,对我进行了安慰,并建议我到车管所做进一步的查询。
21日11:30时左右,我来到贵局车管所,牌证管理科民警翟军胜同志接待了我,听我讲述了情况后,认真地查验了本人身份证、购车指标、购车发票、购车保险单等相关文件,并查询了冒用本人姓名于87年登记的机动车信息。而此间本人确实丢失过身份证。对于以上情况,翟军胜同志以极快的工作效率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进一步的核实查证,吴建伟同志经询问后要求我写了“情况说明”。
24日16时左右,翟军胜同志通知我,本人的“黑名单”已被解除,可以办理验车、上牌等手续。我兴奋极了,提出对翟军胜等同志给予现金感谢,但被翟军胜同志婉言谢绝。翟军胜同志给我刻骨铭心的一句话是:“老张,我们这里真的不兴这个。”
多好哇,如果国家的所有职能机构都像翟军胜同志一样“不兴这个”,那么,我们的党无忧,我们的国家无忧,我们的人民也可以高枕无忧。通过这件事情,我有两点深刻的感受:
第一、翟军胜、吴建伟两位同志办事依法,一丝不苟,这是好干警必备的素质;
第二、翟军胜、吴建伟两位同志办事效率极高,因为他们心系百姓、心系当事人之忧难,能够负责于民。这才是真正的“人民公仆”。试想,如果此事他们稍微怠慢一个工作日,我的购车指标将作废。
翟军胜、吴建伟两位同志无愧于办事依法好干警,排忧为民真公仆。
感谢翟军胜、吴建伟两位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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