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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内连续两次酒驾 被拘15天吊销驾驶证

时间:2012年05月0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半年内连续发生两次酒驾,驾驶证暂扣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目前,违法司机刘某被昌平支队依法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2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近日,昌平支队沙河大队民警在黄平路夜查整顿中,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红旗牌小客车行驶状态十分可疑,民警随即将其拦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刘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6毫克,属于酒后驾车。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但刘某多次在车内寻找未果并称证件没有随身携带。经进一步查证,刘某于2011年12月9日在回龙观地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目前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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