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今年高速免费从中秋开始

时间:2012年09月06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据新华社电 交通运输部5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全力确保今年国庆节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切实开好头、起好步,把好事办好。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在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政策统一、口径一致、操作流程统一规范。通知指出,今年中秋节与国庆节连休。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中秋节当日应视同国庆节连休日实行免费。据此,今年国庆节小客车免费通行的时间统一明确为9月30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擅自扩大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避免各省(区、市)免费车辆范围不一致而引发新的矛盾。在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期间,各地高速公路收费站(点)仍应实行“入口领卡、出口收卡”的收费管理模式。实施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的收费车道,应继续开通运行ETC专用车道并确保小客车在免费期间显示通行费交费金额为零。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强化公路养护管理,强化公路清障救援,强化服务设施保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公路收费站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路网安全有序运行。今年国庆节长假期间,各地原则上应暂停所有影响公路正常通行能力的公路养护施工作业。
        来源:北京晨报 2012-9-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