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增设出租车专用停车位
缓解百姓打车难 出租车停靠难

时间:2013年02月18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活动

    针对部分群众反映在我市重点商业区、大型交通枢纽、长途汽车和火车站等地点打车难,出租司机反映因找不到合适的出租停车位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问题,我局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结合本市原有出租车专用停车位施划情况,根据城市道路建设发展状况,以日常施划为基础,组织开展了出租车专用停车位集中施划工作,方便群众乘坐出租车,营造更加良好的出租运乘环境。
  近日以来,我局已在王府井、东四、东单等16处群众反映打车难、出租停靠位少的地区,施划出租车专用停车位近50个。截至目前,全市出租车专用停车位已达2158个,并且力争在2013年底达到3000个。
  此次集中施划出租车专用停车位工作采取分批次、不间断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从三环路以内逐步向三环路以外扩展。出租车专用停车位的施划地点是结合出租车驾驶员以及社会群众需求调查情况确定的,以出租运乘需求大的区域为重点,实现为繁华商业区游客打车、居住区居民出行、医院患者就诊、学校师生上下学、地铁站点及交通枢纽乘客换乘等方面提供最大服务与保障。在规划的出租车停车位,出租车可实现按序停放,不影响社会车辆的正常通行。在近期的施划工作中,我局针对群众反映打车难、出租停车位少的东单、王府井商区情况,分别在东单三条东口路南侧、王府井校尉胡同与新东安商场东门交叉口西南侧、王府井东安门大街儿童剧院对面等处施划了出租车专用停车位。需要打车的市民可以在出租车专用停车位处按序等待,依次乘车。
  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出租车专用停车位标线为蓝色,并标有“出租车”字样。目前我市共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出租汽车上下站,标线为蓝虚线,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一类是出租汽车停靠站,标线为蓝实线,出租汽车可以临时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
    与此同时,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7条规定,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第49条规定,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据此,社会车辆不论是临时停车还是停放车辆都不得占用出租车上下站、出租车停靠站,应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9条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路侧停车泊位,临时停车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社会车辆如违反上述规定,应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9条实施处罚。
  此外,我局还将在加快出租车专用停车位施划工作基础上,不断深化对出租车运营的服务水平,积极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本市出租车调度站设置工作。今后,还将陆续在王府井、西单以及各交通场站等运乘集中区域增设出租车调度站,有效服务于群众换乘,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大便利。
  (新闻办 张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